2023赔偿协议书范文 『范文1』
x年xx月xx日交通事故死亡案
赔 偿 协 议
甲方:受害人A,男,1956年x月x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湖北省x县x镇x村x组28号。系死者之父。
受害人B,女,1952年x月x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受害人A之妻,死者之母。
乙方:次责方,男,xx年x月x日生, 族,大学文化,住湖北省x县x镇x路9号附9号。贵Ex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第一部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第一条、20xx年x月x日,驾驶员A驾驶EG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核载2人,实载3人)从x方向往x方向行驶,21时许,行至x线xKm﹢xm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因原因临时停放于其行驶车道内的由乙方驾驶的Ex号轻型厢式货车右侧车身相碰挂,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EGx号车驾驶人驾驶员A及该车乘车人受害人C受伤、死者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第二条、20xx年x月x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第20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1.驾驶员A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2.乙方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受害人C无责任。
第二部分: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
第三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0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第21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9—30条、第35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6条、第8条、第18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项目。
第三部分: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第四条、根据湖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xx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和安龙县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赔偿标准。
第五条、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xx版)》确定交强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次要责任承担30%计算。
第六条、本案中属于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的项目分别有:
(一)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1. 甲方(死者一方)的:(1)丧葬费2050.17元/月x6个月=12301.02元;(2)死亡赔偿金2796.93元/年x20xx年=55938.60元;(3)被扶养人受害人生活费2165.70元x20xx年=43314.00元;(4)护理费48.30元/天x2天=96.60元;(5)误工费48.30元/天x2天=96.60元;(6)交通费1630元。小合计113376.82元。
2. *县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另一受伤人员向贵林的:(1)交通费150元;(2)护理费3091.20元;(3)误工费2125.20元。小合计5366.40元。
以上两方受伤、死亡人员的赔偿数额合计118743.22元,其中甲方(死者一方)应得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款为110000.00x【113376.82÷(113376.82+5366.40)】=105028.74元,超过部分(113376.82-105028.74=8348.08)赔偿8348.08元x30%=2504.42元,合计赔偿甲方107533.16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甲方(死者一方)的:(1)医疗费255.0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x2天=30元。小合计285.00元。
2.*县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另一受伤人C的:(1)医疗费34933.14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660.00元。小合计35593.14元。
以上两方受伤、死亡人员的赔偿数额合计35878.14元,其中甲方(死者一方)应得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为10000.00x【285÷(285+35593.14)】=79.44元,超过部分(285-79.44=205.56)赔偿205.56x30%=61.67元,合计赔偿甲方141.11元。
以上(一)、(二)两项由乙方赔偿甲方107533.16元+141.11元=107674.27元。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后履行本协议。
第五部分:生效条件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甲方的代理人签字具有等同于甲方签字的效力)至乙方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之日起生效,且取得的赔偿款数额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数额107674.27元+*县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乙方赔偿*12287.86元之和119962.13元时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各执壹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20xx年 月 日
2023赔偿协议书范文 『范文2』
甲方: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民族:_____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民族:_____ 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在重庆泽学一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九锅一堂金源不夜城店吃饭期间因店内员工操控失误导致大腿被烫伤。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乙方治疗所需费用,同时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赔偿费用,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因乙方人身损害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已由甲方全部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_____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 );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此为乙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即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
四、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基于乙方所受之伤有可能可以评定伤残等级,乙方自愿表示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甲方所赔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已经包括乙方可能达到伤残评定等级后的相应残疾赔偿金等一切费用。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甲方按照本协议支付完本协议约定的赔付款项时,甲乙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完全终止,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