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合作协议书↘多篇↙(2)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5日    一键复制全文

创业合作协议书 『范文3』

  中国技术合作公司(甲方)

  香港*有限公司(乙方)

  双方于X年X月X日至X日在*市经验丰富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合作投资创办出租汽车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营企业定名为北方出租汽车公司。经营大、小车100辆。其中:西德奔驰280-S轿车7辆(为二手车,行车里程不超过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产丰田轿车83辆(其中:50辆含里程、金额记数表、空调、步话机等)、面包车10辆。

  二、合营企业为有限公司。双方投资比例为3:7,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总投资140万美元,其中:甲方98万美元(含库房等公用设施),乙方42万美元。合作期限定为5年。

  三、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长1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担任。正、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分别担任。

  四、合营企业所得毛利润,按国家税法照章纳税,并扣除各项基金和职工福利等,净利润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纯利润可以人民币计收。合作期内,乙方纯利润所得达到乙方投资额(合括本意)后,企业资产即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共同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外汇、税收、合资经营以及劳动等法规。

  七、双方商定,在适当的时间,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洽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年X月X日

创业合作协议书 『范文4』

  甲方: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成都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x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成都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创业合作协议书 『范文5』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合伙创业协议书第一条 合伙创业人的应该遵循的章程:

  (一) 规矩

  凡事勤立规矩,不要无章可循。

  (二) 负责

  对自己负责,对企业及合伙成员负责。

  (三) 信任

  信任对方,体谅对方;不互相埋怨,不隐瞒。

  (四) 诚信

  (五) 创新

  (六) 服务

  (七) 共赢

  (八) 共鸣

  (九) 合作

  (十) 健康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创业、经营“”(详情见附件一),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并兼顾每人的付出与参与时间长短配以股权。所占股份分别是%、%、%。

  第三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备注:运营到达一定程度,在合作三方同时认可的前提下,可依法申办公司运作,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二)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合伙人分工与责任

  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地进展,对合伙成员进行分工:

  (一) web设计部分,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二) 数据库设计: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三) 信息采集:由信息采集软件初步完成采集,然后人工参与加工、发布,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四) 美工、页面设计、模版设计等:此项落实工作由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五) 组织、外联、运营策划、宣传策划、合作,以及筹资融资等: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六) 运行环境搭建、系统测试等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第七条 股权与权益分配原则

  (一) 此合伙创业的所有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与收益盈余,按全部权重计算;

  (二) 可分成果(企业盈余资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分配一份均等、收益的原始股权权益;

  (三) 不可分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不可分成果一份同等、同质成果的权益。

  第八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合伙合作中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合伙之外的其他人、其他单位或其他组织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甚至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人协商取消、取缔其合伙人的资格。

  第十条 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人在未获得其他合伙人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 撤出

  (一) 合伙创业经营中任何一方单独明确的书面提出撤出时,合伙人须结算企业的营业盈余并清偿所有债务,方可撤出。

  (二) 撤出时,同时遵循本协议的“第五条”、“第七条”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人协商同意;

  (三) 合伙创业、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

  附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作为合伙的依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建设可行性分析与创业计划书》

  其他附件以及补充规定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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