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精选➏篇(2)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一键复制全文

代持股协议书 『范文3』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注册号:44030110319xx 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x公司人民币yyyy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zzz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x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x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x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x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x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x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x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x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x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持股协议书 『范文4』

  甲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代持股人):

  上海 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 公司”)是拟由甲方、乙方等众多投资者集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特殊原因, 公司将以乙方等部分出资人作为全体出资人的代表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成立,甲方对 公司的实际投资股份由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出资人与代持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设立 公司时,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上述股份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同意无偿代甲方持有上述股份。

  二、作为 公司的实际股东,甲方有权且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

  1、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 对公司执行董事提出质询和建议;

  3、 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4、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 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6、 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

  7、 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8、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 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如意见一致,乙方可代甲方进行表决,如乙方与甲方或乙方代表的其他股东的意见不一致时,表决事项按照出资比例决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书 『范文5』

  委托人(甲方): 地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因 (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 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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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 若甲方决定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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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部门人登记;

  2.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 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若陈春福未能按《出资协议书》约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违约金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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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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