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范文3』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建立、稳定、规范的合作关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总体框架1.甲方承担乙方的房租,内勤工资,社保。(见附表一)2.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尽量充足的保险产品,包括车险,非车险,人寿险,意外险(团体,个人)等等。3. 甲方保险政策按照签约手续费在扣除税费后,统一点位之后,剩余部分总公司占比30%分公司占比70%(含房租、社保、人员工资、),70%金额小于零时,从第二个月的70%内扣除的比例进行结算,寿险按照公司寿险基本法进行结算。4.乙方根据本地区的市场情况,需积极完成甲方指定的业绩目标,提前向甲方提出有市场需求的产品、相应建议、增加险种、拓展市场。5.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总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允许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以外的产品,一经发现有销售其他产品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停发机构负责人待遇直至解除合作协议,赔偿总公司损失。 6. 本地区经营情况与业务量挂钩,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务指标甲方将解除区域保护政策。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本着相互诚信,不允许在不同渠道转换业务,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停发机构负责人待遇直至解除合作协议。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代理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实施的代理或其他行为,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6、甲方应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资料,就乙方的代理人资格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在发放手续费用时,按总公司规定的数额发放,不得高额发放。如有特殊需求需报总公司运营部批准,方可执行。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4、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进行告知;5、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6、乙方所代理的保险产品出现理赔事项时,乙方应积极提供理赔材料,协助客户完成理赔。7、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三)本协议如需补充内容,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