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范文 『范文18』
甲方:长安新民生活超市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经营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场地(柜台)和面积:
乙方合作经营甲方长安新民生活超市专柜面积 平方米, 经营甲方认可的乙方产品 (具体位置见附图)
二、经营期限及用途:
乙方合作经营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合作期限 年,期满如果乙方欲续约,应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合作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合同规定。(注: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拒等因素,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如乙方欲改变经营商品类别或增加品牌须经甲方同意,如擅自改变经营品牌,作违约处理。
三、保底定额费用及货款结算方法:
1、乙方每月交付甲方租凭费(人民币):元或按乙方商品销售额的租凭费,属自行收款的专柜,每月25—30日交纳下月租金,逾期按租金的5%收取每日滞纳金,超过五天不交纳者视为自动退常属商场收款的专柜,租金从当月货款结算扣除。
2、每月1-5 日为货款结算日或 日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
3、商场为规范管理和维护市场形象、信誉、各专柜必须统一使用商场物料、乙方自行负责购物外观包装袋,内包装、条码纸及经营中所需物品用品,营业人员的工衣、工牌、培训等均由甲方统一安排,费用由乙方自理。
4、签定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入场赞助费 元,赞助费不论经营时间长短,一律不予退还。
5、乙方每月营业水电费按表自付。
6、由甲方提供设备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设备损耗费 元。
四、履约保证:
1、乙方进入甲方商场的商品确保其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保修),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乙方销售伪劣、假冒商品或出售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售后服务,及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经营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其他商场同类商品价格,必须服从甲方物价部门统一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按差额10-20倍罚款,乙方要保证每周 要有 个单位作特价(成本价)并在每周五上报办公室。
3、乙方如是代理商,还须持有厂家的代理委托书及厂家对其新产品出示的书面承 诺,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指定导购员或促销员 人,乙方自派人员应上报甲方认可,并接受甲方培训,乙方自派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有关罚款,从乙方销售款项中扣除。对销售提成的专柜商品退货,一律由商场经理审查签名方能进行出常
5、乙方在经营中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应按甲方商场的有关规定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6、乙方人员工资待遇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必须按时发放,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结算时通知乙方营业员领取工资。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随意停止营业否则每天每次罚款 (人民币) 元。
8、乙方经营的商品在质量、包装及售后服务方面均须达到国家标准和待业行业标准。
9、乙方在经营商品中,要遵纪守法,遵守“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职业准则,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者信誉影响、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概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0、乙方经营商品自行负责清点、登记、如有遗失、被盗、甲方不负经济责任,但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11、乙方损坏甲方场地之设备、设施等,均应照价赔偿,对该专柜原结构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应向甲方申请。
12、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抵押、担保、转让、转借、联营。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金待迁出一个月后,甲方如数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固定装修都归属甲方财物。合同期内,乙方提出中途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项规定者,甲方有权单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装修设施物品均归甲方所有,而乙方所拖欠的保证金及费用仍需缴纳,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协议项下出售给需方的商品对他人任何专利权或著作权的侵犯。
2、 因售出商品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人伤亡、对财产损坏、对任何个人造成的任
何损失。此类商品缺陷可以是明显或潜在的,包括该商品不适当的制造或设
计,或该商品未能达到应有的规格标准。
3、 商品或其生产厂商对任何法律、法规、法令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的违反 包括在生产、占有或使用该商品任何一过程中发生的违反。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范文 『范文19』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
道路运输合同。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承运人(章): 托运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安全协议书范文 『范文20』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住户)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新世界“梦湖香郡”别墅社区(简称本社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武汉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本社区属乙方购买所有或居住的梦澜轩 幢住宅房屋范围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 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 负责本社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 负责在本社区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为本社区物业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 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属住宅房屋或车辆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 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4. 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5. 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6. 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7. 其它作为本社区业主或住户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物业分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