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企业提意见和建议 『范文3』
作为一个企业,除了追求必然的利润外,其他层次的追求有:
◆对外而言:形象品牌健康,品质有保证,信誉度高,价格有优势,交期迅速,服务好,对客户反映较快;
◆对内而言:分工明细,职责清晰,权力明确,管理有力,制度健全;
部门之间协助与监管有序,有章可循,且能达到制约和权力的平衡。
企业与员工的规划科学合理,共同进步,以公司为家。
有创新的意识,有活力。
这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也是发展之本。这样的企业才会无往而不胜,达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境界。这也是众多的管理的最终的目的。当然要达到这样的目的,仅仅是纸上谈兵肯定不行,这需要公司上层领导和所有管理者一起努力来实施。
就我国目前的民营企业来说,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扩大,且介入的行业也在逐渐深入和扩展。然而,它的发展终归受到一些隐性的制约和影响,诸如制度、政策、管理、品牌等方面有其先天之不足,与现有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都不能相提并论,惟有用心在内部控制、价格、质量、成本、服务等方面下足工夫需求突破,才是制胜之道。而这些无不需要人才来推动、实现。
综观国内之大多数企业民营企业,或成功、或失败,人才几乎都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很多时候,关键性的人才就像是船上的舵手,操控全局,掌握方向,可以带领企业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壮大,其价值远远不是金钱所能衡量。而其他具体到部门到岗位的人才也是所不可缺的,他们是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领军人物,是企业架构里必须引起重视的环节,是对企业的制度、方针、目标具体实施、执行的对象。
引进了人才,会用人才是根本。不会用人,不敢用人,职责不清,权力不能下放,分工混乱,一方面企业的管理成本无形中增加,另一方面企业运作过程中的效率不高,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针对本公司目前而言:
1、人才严重缺乏。就其具体而言,每个部门无独挡一面之人物,事无巨细均需要别人安排,居在岗位却无行事之能力。其次缺少系统完整的操作体系和意识,本部门工作无法得到改进、完善和提高,仅仅提留在为做事而做事,而不知为何做事,如果做事,如何做好事之能力。
2、分工不明,权力无法有力的下放,职责更不清晰,经常出现为他人做事,自己的事情却无法做好的情况,又或者出现问题无法追究,互相推委,害怕承担责任的情况。
3、部门之间配合较差,缺少有序的监管和控制。
4、有制度却无法真正有效的推行,没有形成重视,上上下下都有其阻力。
5、公司领导有决心、无行动,无法为下面的人员指引方向。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缺少系统的规划和具体的持续发展的计划。
6、“以人为本”没有真正体现在实际当中,员工的福利及一系列人性化的关怀并没得到体现。员工没有以公司为家,缺少适当的职业和发展规划,公司的企业文化非常薄弱。
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公司可从以下方面着手突破:
1、人才的引进、留住及激励。
2、正确用人,大胆授权,分工到位,职责明确,用人不疑。
3、将制度进行到底,引起充分的重视,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实施:
㈠ 建立和完善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宣传推广,培养员工意识;
㈡ 建立健全的企业文化,使员工真正能以公司为家,公司以员工为本,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
㈢ 继续完善和贯彻ISO9000质量体系,从生产到质量的各方面环节加强控制和管理,培养质量意识,以降低成本,消除质量隐患,提高产品合格率,提高效率。
4、完善员工福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细节着手,为员工着想,将关怀落到实处。
5、加强对基础干部的培养,分化职能和分工,使管理能深入到基层。
6、培养员工创新和节约的意识。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所思所想,希望能对总经理有些启发,无论好坏,目的都是希望公司能够更好的发展。
给企业提意见和建议 『范文4』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食品药品产业的长足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立法进程。《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出台,对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迟迟没有颁布,造成了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真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20xx年6月1日起废止,导致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同时废止,使保健食品监管无法可依。为此,建议国家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保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自x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医疗器械的特殊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规定还不够明确,特别是一些涉及处罚的条款,有的情况无法可依,有的情况依照条文可以有不同理解,违法行为难以认定。如,对于企业未按规定变更的处罚、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开办要求的认定、产品出厂未做检验报告的处罚、质量体系考核的地位、医疗器械租赁、免费体验、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等方面,规定还不够明确。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对条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
三、修订《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当前,在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其中部分相关内容已经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现象处罚过轻,对假劣药品定性、药品流通挂靠过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药店中药师不在岗、营业人员未凭处方销售等方面的相关处理规定都不明确。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对《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
四、加强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法律法规不可能对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就要求有权力的部门在发现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管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时及时作出有权威的法律法规解释,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一些利用传统中药材、维生素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直接制作成为某一剂型后上市销售的“边缘产品”的规范问题;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的问题;进口药品或食品的界定问题等。诸如这一类问题,要专门立法加以规范显然不可能。为此,建议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用法律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
给企业提意见和建议 『范文5』
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与建议
一、 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发展不平衡,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认识水平的不同造成了差异。就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而言,大部分施工单位位的培训管理和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能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广大职工能按规定,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大部分都能按时举办安全培训,并经考核获得安全岗位资格。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大大减少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改善了安全生产状况,有效控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如胜利油田胜利油建职工培训中心每年举办的东营市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初取证培训,各工种累计培训40期,三类人员安全培训5期,培训人次近15000人,安全教育基础较好。
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和发展,伴随着企业改制,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上,在经济上和时间上舍不得投入,导致安全技术水平低下。一些建筑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仅限于在开会时讲“要注意安全”,而怎样注意安全则讲不出所以然。
一些安全员不清楚自己在施工现场的地位和作用,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常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都不了解。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由于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建筑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二、 施工企业安全培训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部分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仅仅针对建筑企业职工,并未做到全员安全培训。一些施工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生产,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上,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有些企业领导人只是应付几句“要注意安全”之类无关痛痒的话,至于到底什么地方不安全,应采取什么措施,则避而不谈。职工安全教育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强,技术知识面较广,十分庞杂费力的系统工程,抓与不抓,抓得好与坏,关键在各级领导。
此外,安全教育工作者在数量上远远没有达到要求,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现场施工的企业职工一方面由于知识水平较高,接受能力较强,另一方面由于人员较为固定,多为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能按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所以,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且能够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为施工现场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多数地区目前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薄弱环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接受能力较差;其次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最后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大量的事故统计结果表明,当前我国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70%左右是由于企业职工违章作业造成的。
三、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建议
(一)坚持安全教育培训三原则
全员培训原则。著名的“木桶规律”告诉我们,施工现场一百个人遵章守纪,只要有一人违纪,事故往往就在这个人手中发生。这就决定了安全教育的全员性,企业安全教育必须遵循全员原则。教育对象既包括企业的各级领导、企业的职工、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包括他们的家属等。
法律依托原则。《安全生产法》规定,应以全民进行终身安全法制教育为核心,即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教育。
经常性原则。这一原则是由安全知识自身具有与时俱进性与适用偶然性所决定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方式总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这就使得安全知识必须随之更新变化。然而,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工作过程中学到的安全知识毕竟不多,已掌握的安全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退化。所以在安全教育问题上不能一劳永逸,不能搞突击战,打快拳。必须坚持长抓不懈,经常性学习、经常性教育。
(二)确定培训计划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首先必须制定符合企业安全培训的计划,确定了与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针一致的安全培训指导思想后,企业必须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把每年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作为硬性指标,严把安全教育关。培训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通用安全知识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的培训,企业在对使用的法律法规适用条款作出评价后,应开展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建筑施工主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同行业或本企业历史事故的培训。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主要是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
安全教育培训还应加入企业文化和现场紧急救护方面的知识内容。强化安全意识,使员工真正理解和体会安全的含义,把安全意识带到生活、工作当中,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在培训内容确定后,应确定培训的对象和时间。一般来说,培训对象主要分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般性操作工人。培训的时间可分为定期培训(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年度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然后是确定培训所需的师资。
(三)确定培训形式
目前培训机构的教学模式较为现代化,但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教学方法主要是沿袭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多数还是“一张讲台,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内容枯燥,使学员容易产生厌学的情绪。因此,应积极研究和推广交互式教学等现代培训方法,大力开展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培训。
特别是对于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方面,应遵循易懂、易记、易操作的原则,可以采用发放图文并茂的安全知识手册,设置安全教育宣传栏,播放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的方式增加培训效果。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可采用电教化的方式在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施工现场进行。内容应以声、像、画相结合,通过采用多媒体教育的方式,在最大程度上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寓教于乐,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此外,班组班会也可作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补充,应予以充分重视,班组成员通过了解当日存在的危险源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并作为自己在施工时的指南,当天作业完成后由班组长牵头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施工安全讲评。
(四)确立培训内容
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应严格按照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程序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根据时代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适时调整、补充。“三级”安全教育可分为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除了“三级”安全教育以外,施工企业在其施工生产中,还应把适应性、季节性、应急性等多方面的安全培训内容纳入日常安全教育中。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实效考评机制
培训效果是通过对学员和培训师的测评得到的。为完善安全教育教学质量的测评,应建立以下几项考评制度:
一是确定教学工作规范化标准。制订教学达标细则,对教学的各个过程、课程教学内容作出具体要求;
二是坚持教学评估,进行量化管理。采用听课、检查教案、民意测评等方式检查培训师的教学情况,量化考核,将考评得分记入培训师考评档案,作为聘用的依据;
三是实行考教分离。企业培训部门应建立专业的安全教育试题库,“三级”安全教育由专人统一出题考试,既实现了试题的标准化,又检测了培训师的教学质量;
四是开展培训跟踪调查。定期到基层单位了解学员培训后的安全工作、防护情况,进行教学信 息反馈,检查培训师的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