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师提的意见和建议 『范文15』
1.思想观念方面存在观念落后,工作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2.工作作风方面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彻底根除作风浮躁和形式主义。
3.工作思路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各项工作的督察,要注重细节。
4.工作举措方面要明确工作思路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目的坚实后盾,更多收集有利于本单位工作发展的建议。多下基层,关心基层干部。
5.工作成效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的长远目标
6.推进发展方面要挖掘潜力,加强管理、评估体制,进一步推进发展。
给老师提的意见和建议 『范文16』
1、各个部门的沟通要流畅,保持高度的和-谐。
建议改进的方法:加强各门门之间的感情的沟通,在不损坏各部门利益的基础之上要使各个部门的小利益同公司的大利益相互和-谐,使几个目标和为一起,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较大的进步。对于些工作文件政策之类的书面规定,一定要全面的落实,特别是销售和财务部门要及时地联系。不要等到问题发生实在解决,那时不仅事倍功半,同时也会严重的影响积极性。
2、一切要以事实说话。
建议改进的方法: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一切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现实问题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症下药,不仅要进行全面地了解,还要进行辩证的眼光看问题。对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沟通。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及时给你机会也不要信口开河,为了发言而发言。我们做工作不是给领导看的,而是要有所收获。不要拿着公司的资源给自己谋利益。
3、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改进的方法:有些事情我们不能的干一件说一件,好多事情是可以归结成一类的,要尽量归结成一个制度或是流程,避免重复。比如我们对一些代理商的政策,我们销售部门都执行好几个月了,财务竟让不知道该政策,弄得我们的信誉受到很大的打击,我们的一些政策要及时地下发给各个部门,别再让我们每次给代理商落实政策时都要经过好几个领导的签字,不仅代理商的积极性受到打击,我们也跟着倒霉,代理商对我们的信誉不再信任,我们对公司的一些争将不再积极了。这是很危险的,建议将公司的一些政策切实落实到各个部门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给老师提的意见和建议 『范文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关统计资料表明,90%以上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培训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抓落实。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企业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安全培训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指导督促各地区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培训责任的有力手段。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单纯培训办班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履行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一)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和国发〔20xx〕40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情况;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规范培训秩序,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作出处理情况;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应当享有待遇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内容。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收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分级负责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以及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同级和下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指导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定期报告制度。对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对本区域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情况,省级以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逐级向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下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报告,适时对地方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
(三)反馈通报制度。上一级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下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反馈、通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工作的建议书或意见书,根据需要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联系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要建立安全培训举报、投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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