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范文1』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食品药品产业的长足发展与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立法进程。《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出台,对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迟迟没有颁布,造成了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真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自20xx年6月1日起废止,导致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同时废止,使保健食品监管无法可依。为此,建议国家加快保健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保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监督管理依法有据。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自x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医疗器械的特殊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规定还不够明确,特别是一些涉及处罚的条款,有的情况无法可依,有的情况依照条文可以有不同理解,违法行为难以认定。如,对于企业未按规定变更的处罚、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开办要求的认定、产品出厂未做检验报告的处罚、质量体系考核的地位、医疗器械租赁、免费体验、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等方面,规定还不够明确。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对条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
三、修订《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当前,在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其中部分相关内容已经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现象处罚过轻,对假劣药品定性、药品流通挂靠过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药店中药师不在岗、营业人员未凭处方销售等方面的相关处理规定都不明确。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对《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
四、加强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法律法规不可能对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就要求有权力的部门在发现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管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时及时作出有权威的法律法规解释,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一些利用传统中药材、维生素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直接制作成为某一剂型后上市销售的“边缘产品”的规范问题;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的问题;进口药品或食品的界定问题等。诸如这一类问题,要专门立法加以规范显然不可能。为此,建议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用法律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
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范文2』
一、食品安全认知方面
1.政府和媒体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比如在人口较密集的大型超市等食品购买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发放小册子、利用超市广播以及小型实物宣传展览等多种形式。
2.媒体传播借助特有的宣传和披露方式,对有关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销售等事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披露,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积极向大众传播有关的食品安全和维权知识,深化市民认识,号召政府、市民参与其中,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3.应加强宣传辨别安全食品的技能、食品营养、食品卫生等科普知识,增强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关注食品安全标识以及相关检验证明的意识,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辨别能力。
4.信息公开化及时曝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企业,创建企业诚信评比系统,消费者应该坚决抵制购买违法、不诚信企业的食品,从根本上树立企业的责任心。
5.政府应当对安全食品的生产与经营进行适当的补贴,鼓励安全食品的生产,并引导安全食品进超市,尽快形成安全食品消费。
6.政府、企业及消费者都应该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
(1) 对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食品营养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意识、职业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职业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2)对企业中负责食品质黾监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即食品质量监控技术、企业管理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舰方面的培训。
(3)对政府部门从事食品检验、质量管理的专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监管意识及监管技能的培训。
二、食品维权意识方面
1.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消费者在遭遇侵权行为后积极举报,地方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专门设立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并将检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公众公布,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职能。
2.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强食品安全立法、执法及监管力度,用制度和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构建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还不具备建立统一监管机构的条件下,可以建立类似美国的职能划分机制来尽量避免出现的问题。
3.严厉打击犯罪,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食品安全问题如此严重,违法生产如此猖獗,执法不严是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应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食品安全问题应该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严惩不贷。并且参考我国刑法,采取量刑,只有这样才能使非法生产厂商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才会重新考虑计划生产,这一举措对确保我国食品安全指数的提高有重大意义。
4.完善法律保障机制。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运行时间较短,内容页不够完善,会让违法者钻法律的空子。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律体制,在危害国家或公共安全的严重问题上,实行两法并行制,既可以弥补违法者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逃避应负担的责任。
5.创建食品安全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使消费者能方便的反映问题,执法部门要公正透明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