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环境的议案★★★精选17篇(5)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1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网络环境的议案 『范文12』

  关于交通道路建设的建议

  说到汽车已经是家喻户晓,汽车的出现不仅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方便,也加快了生活节奏的步伐。但令人烦恼的是在外出行时,时常发生道路交通的拥堵现象。甚至有导致安全的引患。建议:1.主要的交通道路加强执勤或安装指示灯。如:府前路与向阳街的交叉口、府前路与文昌街的交叉口、向阳街与真武路的交叉口、向阳街与北苑路交叉口、文昌街与北苑路交叉口。2.虽然在西苑街、北苑路、东苑路、向阳街、府前路、真武路有所拓宽,但远远跟不上人们的需求,经常形成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而人身安全引患时常发生。其根本原因是:机动车道太宽与汽车的实际车身不相符。因此需将机动车道进行适当调整。3.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还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添加防护栏。4.无规矩不成方圆。必须加强执法制度。对于违规的车辆行人给予一定的惩罚教育。如非机动车闯红灯罚10——30元或执勤一小时。

  为建设和谐深泽、美丽深泽,让我们共同努力!

关于网络环境的议案 『范文13』

  田某、冉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人拒赔

  【要点提示】 保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解除合同,丧失保险合同解除权。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 《解释(二)》涉及条款:第八条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简要案情】 小田系田某、冉某之子。20xx年6月21日,田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投保人为田某,被保险人为小田,保险受益人为田某、冉某,投保险种为终身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金额为2万元,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签订后,田某按前述保险合同约定按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了20xx年至20xx年的保险费共计4500元。20xx年11月23日,被保险人小田因患肺结核死亡。田某认为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于20xx年12月25日向田某出具《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的主要内容为“……经调查核实我公司发现投保前已患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该合同效力终止,……退还保单现金价值2116.74元……”。田某、冉某遂诉至该院,要求保险公司共同赔付保险金60000元。另查明,小田于20xx年和20xx年接受过肺结核诊治。20xx年6月19日,田某在申请投保时,在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告知事项第7条C项:“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哮喘、肺结核、肺气肿……等疾病”时,投保人田某及被保险人小田均填写为“否”。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田某在投保时就被保险人小田曾患“肺结核”的事实未向保险公司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在案事实,保险公司于20xx年12月25日作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该载明的内容可以确认,从20xx年12月25日起保险公司就应当知道有解除事由

关于网络环境的议案 『范文14』

  市人大代表关于建设生态城市的建议议案

  关于建设生态若干建议

  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分享其公共承载力份额的可持续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在生态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手段,作为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立足点。

  2、要规划好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建设生态城市首先要做好规划,在规划中要根据我市生态现状和发展目标,优先考虑生态城市建设的城市经营成本问题、人力资源转化问题、区域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增长空间控制问题,从而使城市生态设计建立在理性分析基础上。

  3、要加快形成五位一体的生态城市建设基本思路

  把培育生态文化、塑造生态主体、构筑生态产业、优化生态环境、创新生态制度等方面作为生态城市建设抓手,综合全方位考虑才能真正又快又好地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4、走均衡城市化之路建设生态城市

  社会经济城市化存在三种类型:滞后性城市化、均衡性城市化、超前性城市化。唯有均衡性城市化才能既确保资源充分利用,城市发展水平符合城市承载能力,又能避免用地紧张、环境恶化、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下降等“城市病”的出现。

《关于网络环境的议案★★★精选17篇(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点击下载文档

Copyright©2018-2022 名站合同范文大全500 wangzhi500.com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943号-1

声明:本网站中的作品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反馈给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