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修公路的议案 『范文15』
关于交通道路建设的建议
说到汽车已经是家喻户晓,汽车的出现不仅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方便,也加快了生活节奏的步伐。但令人烦恼的是在外出行时,时常发生道路交通的拥堵现象。甚至有导致安全的引患。建议:1.主要的交通道路加强执勤或安装指示灯。如:府前路与向阳街的交叉口、府前路与文昌街的交叉口、向阳街与真武路的交叉口、向阳街与北苑路交叉口、文昌街与北苑路交叉口。2.虽然在西苑街、北苑路、东苑路、向阳街、府前路、真武路有所拓宽,但远远跟不上人们的需求,经常形成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而人身安全引患时常发生。其根本原因是:机动车道太宽与汽车的实际车身不相符。因此需将机动车道进行适当调整。3.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还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添加防护栏。4.无规矩不成方圆。必须加强执法制度。对于违规的车辆行人给予一定的惩罚教育。如非机动车闯红灯罚10——30元或执勤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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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修公路的议案 『范文16』
案由:关于要求尽快实施新城路道路建设的议案
提案领衔人:陈 通讯地址:模具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80 电话:840708
议案全文:新城路高速公路以东路段全长约300米,按36米路面进行规划,是城区与新前街道相连接的交通主干道,贯穿西城模具城,是西城新堂工业区的主要出行道路,该路段两侧聚集了宏振、新霸等几十家规模上重点骨干企业,20xx年上半年,已实施了6米路面硬化改造,但道路两侧路基被各种经营户占用,乱搭、乱建十分严重,模具加工点、小饭店、小排档、水果摊遍布道路两侧,马路成了市场严重阻塞交通,垃圾满地、污水横流、臭气冲天,脏乱不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道路两偶企业对外经营业务不断拓展,国内外客商来考察及业务洽谈十分频繁,该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已严重影响了周边几十家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黄岩的对外形象,请区政府尽快启动该段道路及配套工程设施建设,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议代表:
要求:20xx年6月底前答复,区建设局主办、西城办事处协办。
关于重修公路的议案 『范文17』
股权收购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持有A公司85%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85%股权(以下简 股权收购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持有A公司85%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8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等目标股权并成为A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故此,本协议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如下初步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1.1 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目标股权数量:A公司85%股权。 2.2 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以200 年 月 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 第三条 尽职调查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对A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3.2 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十(10)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十(10)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股权转让协议 4.1 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五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A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甲方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4.2 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调整,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与本协议初步约定一致,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关内容相抵触。 第五条 本协议终止 5.1 协商终止: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终止。 5.2 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5.3 自动终止:本协议签署后,得依第3.2款之规定自动终止。 第六条 批准、授权和生效 6.1 本协议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6.2 本协议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第七条 保密 7.1 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惟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7.2 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惟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4)份,各方各执二(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兹此为证,本协议当事方于文首书写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分享到: 上一篇:连带责任的承担 下一篇:挂名股东权利 特别推荐· 合作协议书样本· 股东贷款协议· 股东出资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