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的议案范文 『范文9』
关于“建设诚信社会”的议案
X人民代表大会:
诚信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诚信既是道德的基础, 也是法制的基础。 各类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咎其原因就是诚信的缺失。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为止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持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所以,政务诚信是引导社会诚信的指南针,是第一诚信,处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位置。设立“市长”信箱、“县长”信箱、“镇(乡)”信箱,时时听取人民的呼声。
2、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对企业而言,诚信是一种企业经营文化和价值理念,是企业的形象展示和声誉保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是企业应该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让失信者无机可乘, 在经济上得不偿失,通过扎紧诚信法律制度的“篱笆”,让企业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种失信行为,让企业失信者因自己的失信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大众的唾弃。
3、加强我们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系统。政府应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4、加强诚实守信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从娃娃抓起,必须从孩子教育开始,让孩子从小形成要诚信的思想,讲诚信的美德。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扬真、善、美,形成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律的社会舆论和社会氛围 ,重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只有这样,老百姓做好事才会没顾虑,会有更多的人敢做好事,乐于做好事,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才会更和谐,人民才会更幸福,社会才更美好。
签名:
时间:X年X月X日
关于民生的议案范文 『范文10』
解决城市交通污染,让上海的天更蓝成为代表关心的话题。从大会议案组获悉,由于今年议案提交不再局限于人代会期间,来自上海华谊集团的张培璋代表于20xx年9月8日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清洁能源二甲醚汽车产业化》,从而正式成为本次人代会001号议案。
据了解,我国是世界第三石油消费国。预计到20xx年,我国石油需求对海外资源的依存度将达到55%以上,寻找清洁、高效的替代能源已迫在眉睫。张培璋代表经过实地调研分析,提出上海具有推广二甲醚燃料汽车产业化的良好基础,建议政府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相关扶植政策,使利国利民的清洁能源汽车尽快造福社会。
张培璋代表建议大力推广二甲醚汽车,在20xx至20xx年,完善二甲醚城市公交示范车型设计、二甲醚燃料产业化示范;达到欧Ⅲ汽车排放法规,实施二甲醚城市公交运行示范和二甲醚加注站示范,积累二甲醚汽车和加注站管理、运行和维护保养经验。在20xx至20xx年,实现二甲醚燃料、发动机与汽车产业化,二甲醚汽车商业化、大批量推广应用,成为20xx年上海世博会达到欧Ⅳ汽车排放法规的城市公交车主力车型,成为上海世博会向世界展示“城市使生活更美好”的标志性技术成果。
关于民生的议案范文 『范文11』
20xx年4月,杜某到陕西长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铁塔公司)镀锌车间工作,20xx年7月27日,杜某在上班时被空中落下的钢材砸中左脚。经治疗,于20xx年7月14日出院,共住院336天。
20xx年7月16日,杜某母亲(张新会)向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未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不具备工伤认定的基本证据要求。所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杜某先行证明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年8月31日,杜某正式向高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年10月8日,仲裁委作出高劳仲案字(20xx)19号裁决书,裁决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后,长城铁塔公司不服,向高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0xx年4月12日,高陵县人民法院以(20xx)高民一初字735号判决书,判决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长城铁塔公司仍不服,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20xx)西民二终字第02104号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后长城铁塔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以(20xx)陕赔民申字第00094号裁定书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20xx年1月9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认字(20xx)第074号工伤认定书,认定杜某为工伤。20xx年4月23日,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杜某伤残为七级,停工留薪期三个月。杜某将工伤认定书邮寄送达给长城铁塔公司,长城铁塔公司对工伤认定书不服,认为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20xx年2月28日,长城铁塔公司向高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0xx)第074号工伤认定书。
20xx年7月6日,杜某依据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向仲裁委提出工伤待遇申请,请求长城铁塔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并要求单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20xx年10月30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高劳仲案字(20xx)32号裁决书,部分支持了杜某的仲裁请求。双方均不服,起诉至高陵县人民法院,高陵县人民法院认为,首先,原被告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由该院(20xx)高民一初字735号判决书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西民二终字第02104号判决书得以确认,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高陵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20xx)第074号工伤认定书,已认定杜某所伤害为工伤,长城铁塔公司辩称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因为长城铁塔公司作为劳动争议一方,放弃申请鉴定也不申请复查,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因而其辩称观点不能成立;三、各项赔偿数额问题,双方争议较大,本院依法判决长城铁塔公司支付杜某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9377.5元。后双方又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20xx)西中民二终字第00843号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且已履行。至此,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工伤赔偿案件历经四载,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