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议案 『范文15』
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不断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普遍得到了改善,各地乡镇卫生院外貌焕然一新。但是,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薄弱,服务能力差的问题仍然很突出,一些已经建好的乡镇卫生院由于缺乏卫生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无法开诊,造成资源闲置与浪费,发挥其功能更是一句空话。例如辽宁省锦州市75家乡镇卫生院近三年内全部得到了改扩建,有效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问题。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能力。
但是,仍然有19家乡镇卫生院由于缺乏技术人员无法正常开诊,其功能无法发挥。即使是已经正常运行的乡镇卫生院,也存在医疗技术水平低,诊治手段落后等问题,一些急重症患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为此,建议加速推进医疗资源整合,通过调整医疗机构总体结构及布局,实现医疗卫生资源重新组合和均衡配置,引导优良资源往基层延伸,让有限医疗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实现共同提升,共同发展。
一是整合城乡医疗资源,组建区域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积极推进医疗资源整合的议案由提供!
整合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组建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构成的医疗集团。即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以县(市)医院为支撑,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通过人才、技术的紧密合作,管理体制相对松散型的联合,组建医疗集团。集团内成员单位不依靠产权关系联结,医院性质、名称、隶属关系、产权所属、人事关系均不变,保留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过组建市、县、乡级医疗集团,借助上级医院技术上的扶持,整体提高集团内各级医院的诊疗水平,重点扶持县、乡两级医院,加强内部内涵建设,切实提高其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危重症的抢救和诊疗水平,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就近就医率。
二是整合网络资源,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
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等现有资源,建设通达本地区的医疗卫生行业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一体化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基本临床和管理信息的中心数据库,通用的就医卡以及医疗服务对外门户网站。通过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市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联网,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调阅共享,诊疗信息包括检验、影像资料信息共享,诊疗信息与居民健康档案直接填充,以及财务审计和医院安全的实时监控。
三是整合城乡急救资源,建立城乡一体的紧急救援体系
整合市级紧急救援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乡镇卫生机构急救资源,建立以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为核心、分中心为枢纽、乡镇卫生院为依托,覆盖城乡的三级急救网络体系,力争使市区急救半径控制在3-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8-10分钟,城市郊区和农村等地区平均服务半径8-10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15-20分钟的目标。边远地区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逐步实现统一指挥、科学顺畅、运转协调、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优质高效、专业化救治、可持续发展的紧急救援系统。
完善市级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建立具有gps车载定位的医疗急救通信网络指挥系统,建立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站(紧急救援分中心)信息化联络系统。并逐步实现与110、119、112指挥系统的对接联网。同时针对县(市)救治能力薄弱的情况,建立急救能力强,速度快,设备先进的机动性紧急救援医疗队。县(市)出现重症抢救患者,紧急机动医疗队第一时间赶到县(市)在就近医院实施抢救。实行急救力量和专家的下沉前移。切实解决县(市)急救力量薄弱,偏远县、镇、村急症患者生命抢救不及时的问题,实现市、县、乡急救资源共享。
通过资源整合,逐级带动与帮扶,逐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力量薄弱,服务能力差的问题,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均等的医疗卫生服务。但医疗资源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操作也比较复杂,需要政府统一领导,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从而保证资源整合工作切实受到实效。
重要议案 『范文16』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和政府形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近年来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出台工作制度,签订管理责任状,规范责任机制运作,开展专项整治,实施信用体系建设等,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问题和不足
(一)源头污染尚未根治。在种植、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还时有发生。目前我市有为数不少的种、养殖基地,但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这使得从源头保证农产品安全、真正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带来了较大难度。
(二)生产加工存在隐患。我市还有较多的家庭式小作坊,这些单位具有小、散、乱等特点,设备陈旧、卫生不达标、生产工序不合规范,生产人员达不到相关要求,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有些还造假、滥用添加剂等,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较多。
(三)流通消费环节还欠规范。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出现,鱼龙混杂使消费者深受其害。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仍
需完善。此外,餐饮业点多面广,农村家宴、乡村学校和民工食堂、快餐店和城乡结合部流动饮食摊点,已成为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食物中毒的多发点。
(四)农村监管有待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由于信息相对滞后、部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原因,给 “黑窝点”和小作坊生存的空间;同时,也由于食品安全投入、配置不足等原因,监管力量尚不能实现农村的全覆盖,使农民的权益受到了最直接、最严重的侵犯。
(五)监管制度尚欠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有效地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甚至有法难依的情况。历数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苏丹红、瘦肉精、阜阳“大头娃娃”、毒奶粉“三聚氰胺”、地沟油、“毒豆牙”等的曝光,面对屡屡曝光的食品行业危机,一次又一次地考验着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和容忍度。
二、几点建议
1、创新监管思路,加强监管合力。一方面要按照“依靠政府、协调部门、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宣传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政府要加大投入,真正为社会公共安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既要在流通、监管、维权老“三网”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互联、信息、协作新“三网”,又要巩固市政府与各县区、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平台,积极主动进行情况分析,搭建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规范化
建设,以确保规范执法、规范督查,对现有的监管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扩大联合监管领域,营造联合探讨氛围,从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2、推进制度建设,以机制完善来促进长效监管。实践证明,抓好食品安全,要靠完善的监管制度来保障,要靠健全的监管体系来维护。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从监管体系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强化治本措施,以制度管安全,用制度保安全。二要坚持监管与自律并重的原则,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大格局。
3、加大帮扶力度,以产业发展带动食品经济。做好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进行整治的基础上,坚持科学监督、发展产业的原则,科学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并通过有效监管来促进企业发展,用发展成果来检验监管成效。
4、加强舆论宣传,以全民参与确保食品安全。要充分利用以下几个层面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使劣质食品成为过街“老鼠”。一是部门宣传。各主要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围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以及宣传月、宣传周、知识竞赛,下县区、乡镇,进社区、上学校巡回宣传,并组织群众视察团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同时,要进一步运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会畅通举报投诉渠
道。二是行业自律。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褒奖守信、严惩失信等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功能,生产优质食品,销售放心食品。三是社会监督。对于食品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群众要敢于揭发、检举。尤其是新闻媒体,更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群众合理饮食。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打好食品安全的持久“保卫战”。
重要议案 『范文17』
国政协委员钱锋昨天表示,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钱锋认为,这种“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现象不合理,背后原因是计税方式不合理。
建议:修改年终奖计税方法
钱锋认为,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那么速算扣除数应该减12次,而不是只减一次。减一次速算扣除数造成的后果,就是会产生多拿几元奖金却要多缴数千甚至数万元税收的不合理结果,也就是说,税前收入高的人,税后收入反而低了。这样不能体现纳税的公平性。
为此,他提出两个解决方案。第一,采用新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月计税,正确的算法是先计算每月的纳税额,再乘以12,得出年终奖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举例来说,甲年终奖为18000元,应纳税:(18000/123%-0)12=540元;乙年终奖为18012元,乙应纳税:(18012/1210%-105)12=541.2元。乙多拿了12元资金,要多交1.2元税,12元的税率10%。
第二个方案是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方法计税。建议在企事业单位第二年一月发去年年终奖时,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的方法进行计税,公式如下:去年月均计税收入=(去年基本收入+去年年终奖 )/12,根据去年月均计税收入计算得出去年月均应纳税额,然后按如下公式计算年终奖纳税额:年终奖纳税额=去年月均应纳税额12–已纳税额。
问题一:
对低收入工薪族不公平
年度收入相同交税却不同
钱锋表示,目前年终奖计税方法对低收入或月收入不均的群体是不公平的。
例如,如果甲月收入是xx元,年终奖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3500元,根本不需纳税,按照目前的算法却要缴495元税;
如果乙月收入是10000元,年终奖也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是11500元,每月应纳税1045元。乙每月应纳税:(10000-3500)20%-555=745元,年终奖纳税540元,乙少纳税(1045-745)12-540=3060元;
再比如,甲每月收入3500元,不用纳税。乙1~6月月收入1000元,7~12月月收入6000元,下半年每月需纳税(6000-3500)10%-105=145元,共需纳税1456=870元。虽然甲乙两人的年度收入一样,乙却要多缴870元税。
问题二:
计税方法不合理
多拿1元钱多交1155元税
钱锋表示,出现“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怪现状,需要从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上找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前的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存在问题。主要是目前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不够合理。他还举了几个例子:
例1:甲的年终奖18000元,因为18000/12=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3%,所以应纳税180003%-0=540元,实际收入为18000-540=17460元;但是,如果乙的年终奖是18001元,因为18001/12大于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10%,所以应纳税1800110%-105=1695.1元,实际收入为18001-1695.1=16305.9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1155元税。
例2:甲的年终奖660000元,其应纳税66000030%-2755=195245元;但如果乙的年终奖是660001元,其应纳税66000135%-5505=225495.35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30250元税,收入反而比甲少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