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议案的答复通用5篇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1日    一键复制全文

对人大议案的答复 『范文1』

  对市xx届人大七次会议70号议案的答复

  李玉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情况

  近年来,在市人大、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紧紧围绕“立足当前确保安全,着眼长远规范提升”的工作思路,以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以“食安山东”建设为载体,以“风险管理”为抓手,实施食品安全“天网”、食品全程“一票通”工程,建立“诚信相对人评选”、公安食安农安“三安”联动等体制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我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具体做法

  (一)强化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围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大力开展宣贯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大规模监管相对人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用药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普法宣传日、网上安全用药科普讲座访谈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全市135个镇(街道)全部建立宣传专栏,共发放宣传彩页10万余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3万余册,现场解答咨询6万余人次。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与演练,进行理论培训和现场桌面推演。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市县两级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全天候、立体化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特别是在配齐配全乡镇监管所人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曾多次协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乡镇监管所人员不到位问题,今年初在摸清乡镇监管所人员底数的情况下,向市政府上报了《乡镇机构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陈飞市长做出批示:“请增新同志研究,如何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想想办法”。下一步我局及时跟进,积极争取,通过采取公务员招考、县域内调剂遴选调入、军转干部安置等方式,将所有基层所空编填满。同时,我们还将通过举办基层监管队伍培训班、“食品药品监管知识巡回大讲堂”、现场观摩、交流研讨和实战演练等方式加强工作制度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监管、执法队伍,尤其是基层队伍建设。

  (三)研究设立科学有效的举报平台。12331是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的公益服务热线电话,主要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为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12331投诉举报业务流程》和《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稽查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等,确保规范处置到位。二是强化基层投诉举报工作,全市11个县级局设立投诉举报坐席,保持24小时接听投诉来电,最大限度的方便基层群众投诉举报,提高处置效能。三是以投诉举报为重要线索,追根溯源、深挖案源,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20xx年,全市共接受各类投诉举报20xx余件,及时办结率100%、及时反馈率100%、群众合理诉求满意率100%。下一步,我局奖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做到应奖尽奖,鼓励民众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1、深入推进专项稽查。根据市局深化整顿治理的部署安排,针对群众关注的农兽药残留、“两超一非”、植物油中塑化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等突出问题和风险较高的食品集中加工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建筑工地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中药材等重点区域或品种组织开展专项稽查执法行为,集中力量、精准出拳,深挖细查行业“潜规则”,提高打击的靶向性和有效性。

  2、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一是注重从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广告和互联网监测以及舆情监测等渠道发现违法线索,深挖细追,一查到底,提升打击效果。二是加强对全市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现场督办和稽查工作考核,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市局重点加大对上级交办的重大违法线索和投诉举报到市局的重要案源信息的直接查处或联合查办力度,力争查处一批重大复杂典型案件。三是加强行刑衔接,涉刑案件向公安部门应交尽交,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公安局、食药局、环保局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联打办”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办案、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机制,细化规范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联合执法等程序和内容。

  近年来,我局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竭尽全力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最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9日

对人大议案的答复 『范文2』

  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2152号《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佛道教寺观的建议》的答复

  释永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佛道教寺观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将城市佛道教寺观布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可以更好满足信教群众和传统文化爱好者的要求,有利于抵制邪教的传播,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党和政府历来高度关注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合理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我局也下发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等规章;20xx年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我局下发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作了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依法予以批准。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合理布局包括佛道教寺观在内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同时,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宗教用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正常宗教活动提供了规划保障。《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障了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实施建设。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xx)明确把宗教用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重要类型。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一直是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按城市实际,将宗教用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类型之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也会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问题予以考虑。

  感谢您对宗教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xx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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