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方面的提案 『范文3』
案 由: 关于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文化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案人:
内 容: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民族在任何时代发展文化,必须重视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离开了传统文化,就丢掉了文化之魂,失去了发展的方向,也就淡化了民族特色,并将沦为外国文化的附庸。近年来,正当许多发达国家努力发展自己文化的时候,我们却忽视了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传统文化。传统文化观念的淡漠,文化发展的滞后,将会带来严重后果,我们正面临着西方文化巨大冲击的考验。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将文化建设做为战略任务,制订了一系列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快了发展步伐。为贯彻中央精神,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中国文化的伟大复兴,现就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
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关键在教育,教育重点在广大青少年,青少年受教育的课堂主要在各级学校。为使传统文化代代传承,实现中国文化的振兴和发展,建议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将传统文化教育做为学生必修课程,列入教学大纲,纳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学习传统文化知识,领悟传统文化精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传统民族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
二、加强教师队伍培养
传统文化教育质量取决于教师水平。由于多年忽视传统文化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教师的自身文化素质和教学水平难以承担传统文化教学任务,因此搞好传统文化课教学,必须从培训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入手。通过培养训练,形成一支熟悉中国传统文化历史,熟悉传统文化教材,熟悉教学方法,有独立教学能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一支高学历,高水平,学者专家型的大学教师队伍。
三、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教材建设
近年来,教育部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列入"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有关大学和出版部门先后编写出版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国传统文化通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国文化历程》等书籍,有的已作为大学传统文化教材进入大学课堂,为大学传统文化课教材建设打下了基础,创造了经验。希望在此基础上,集中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加强对现有教材的分析研究,尽快编写规范化的大学教材。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域特点尽快为中小学编写好传统文化教材,并不断加工修改、提高教材质量,逐步将全国传统文化课教学引向健康发展轨道。
四、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中国传统文化园
借鉴全国各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的建设经验,利用博物馆、展览馆、公园和现有各类教育基地等场所,为广大青少年建立中国传统文化设施和活动,展示富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园,使其成为学生的校外课堂和群众接受传统文化教育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中心。
五、营造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舆论环境
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要有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努力拓展传统文化的舆论空间,在学校、工厂、军营、车站、机场、码头等各种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图片、宣传画等载体,展示中国传统文化,让广大群众处处生活在传统文化的氛围中,时时接受传统文化的教育;新闻媒体要通过设专栏、办专刊,介绍中国传统文化,开展传统文化研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环境;要开展以弘扬传统文化为题材的创作演出活动,让传统文化走上艺术舞台,进入影视节目和文学作品;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完善法规、制度措施,强化全民保护意识,培养弘扬传统文化的社会风气和良好习惯。
关于教育方面的提案 『范文4』
整合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所)
提案人:致公党xx市委会
【案由】
我市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下设了计划生育服务站,在乡镇(街道)计生办下设计划生育服务所,基本保证了计生工作的成效。“全面二孩”新政的出台及全国计生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合并后,现行的基层计生服务管理体制将滞后于社会发展步伐,基层计生服务站(所)的服务不专业、人员闲置等问题更加突显,计生服务站(所)和乡镇卫生院的资源分散、机构重叠、人员闲置问题也将暴发。
【建议】
对各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所职能进行整合,规范运行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建议将整合后的新机构命名为“XX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实行“一块牌子、一套人员、双重管理”。对我市基层计生站所和卫生院的场所、设备、人员、技术力量等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实现优化利用。整合后的原计生站(所)办公用房,除了补充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外,可以转作为住院病房或者农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中心。将乡镇计生站(所)从事计生和医疗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纳入卫生编制,将计生和医疗卫生服务功能进行有机结合,使群众获得更优质、更满意的服务。
关于教育方面的提案 『范文5』
案由: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x年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发现,城市生源与农村生源毕业生就业率有巨大差异。城市家庭的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7.7%,而农村家庭出身的毕业生就业率只有69.5%,两者就业率相差18.2个百分点。不仅如此,在就业质量上,农村大学生想进入较好的工作单位,也比城市大学生遭遇更多困难。城市和农村大学生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分别为47.8%和31.1%,进入外资企业的比例则分别是10.4%和2.5%。
农村大学生就业难不仅是人才的巨大浪费,使他们失去了上升流动的机会,还将会激化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引发不稳定因素。另外,农村大学生就业难还会助长农村中的“读书无用论”思想,使农村教育陷入恶性循环。拓宽农村出身的大学生就业之路,不仅是帮助农村大学毕业生,更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必然举措。
农村大学生就业难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社会流动固化的系统性弱势。当前社会流动固化情况较为明显,农村大学生在就业之前的人生阶段就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就业难是其处于系统性弱势地位的必然结果。这个系统包括他们的童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以及所获得的就业支持体系等。这反映出社会的一种新的发展不平衡,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城镇和乡村的文化、经济特别是教育的不平衡,加之教育的精英化、效率化更进一步扩大了城乡教育机会、就业竞争力培养方面的差距。
二是农村大学生就业支持乏力。在获得就业支持上,农村大学毕业生也处于劣势。一方面,他们多集中在二本三本院校,而一些好的就业岗位则仅限重点高校毕业生;另一方面,由于父母文化水平、生活环境和视野的局限,来自农村的学生和父母对所学专业及其就业前景的了解、对劳动力市场相关信息的掌握都要少于城市家庭出身的学生,就业准备方面不如城市学生。同时,来自农村的学生所能动员的家庭社会资源和关系网络要少于城市学生,这会影响他们进入好单位、获取好工作的机会;再一方面,目前,国内大学尤其是在二本三本院校,就业指导工作多存在形式化、简单化,大多采用发布相关招聘会信息、举办就业指导讲座等简单形式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有针对性的、系统化、精细化的就业指导十分欠缺,针对大学生个体的职业规划工作更是少之甚少;最后一方面,求职成本高。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大背景下,求职成本不断提高,服装费、交通费等使得原本就经济窘迫的农村学生不堪重负。
三是农村大学生的就业心态偏颇。大部分农村家庭出身大学生被家庭寄予厚望,“跳出农门”的迫切性很强,就业心理压力大,期望与现实的巨大反差易诱发心理异常、行为偏差及偏执的就业观念。加之成长环境的局限,农村学生在社交能力和人格素质培养方面不如城市学生全面,自信心和自我能力表现也往往不如城市学生,在应聘工作时(比如面试)的表现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建议:
一、加大农村大学生就业支持力度。尝试推行助学贷款减免,以有效缓解农村学生的负担。各级教育部门、学校改进就业指导、培训工作,在招工偏向和专业指导上给他们一些相应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用更高的个人能力弥补他们先天条件的不足。尝试推行大学生就业保险,农村大学生可申请免费就业保险,减轻农村大学生经济负担。学校可与各企业及相关机构密切联系,建立就业信息网络,为农村大学生提供更丰富更及时的就业信息。
二、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背景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是就业最为困难的群体。重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虽然也存在城乡出身背景的差异,不过,各方面的差异均小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就业率要高于重点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对于大部分农村大学生来说,优先选择高等职业院校应该是一个值得鼓励的方向。要积极引导农村大学生报考职业教育院校,建立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互动联系,促进农村学生就业。
三、改革大学生派遣制度。改变目前较为僵化的大学生派遣制度,对农村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在校保留时间应给予宽限,给农村毕业生谋业提供充足的时间,避免农村毕业生承受就业、派遣时限的双重压力。现在在毕业前就要签订合同或者开具假证明的做法,对农村籍大学生就业雪上加霜,应该予以改革。
四、积极引导“去西部、下基层、回家乡”就业。一方面,对农村大学生去西部、下基层、回家乡进行长效性的补贴和奖励,积极引导农村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另一方面,加大西部、基层用人单位对农村大学生吸收力度,并建立完善农村大学生回家乡就业制度。推行一些就业扶助项目,引导农村背景毕业生前往人才较为缺乏的边远落后地区、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就职或创业。再一方面,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公务员招聘等求学求职机会上,对“去西部、下基层、回家乡”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农村大学生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让农村大学生的“去西部、下基层、回家乡”就业“能进能出”,更大程度激活农村大学生的动力。
五、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农村大学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录用农村大学生,给予企业在农村大学生落户、企业税收减免等方面相应的优惠政策,并作好相关监督监管。
六、营造社会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氛围。严厉打击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招聘大学毕业生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尝试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招聘中引进社会监督员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建议办理部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