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提案范例 『范文12』
关于制定“在家上学”条例的提案
案由:
“在家上学”又称“在家教育”,是一种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在家上学起初是流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种青少年教育成长方式。上世纪中叶,主要在宗教家庭产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教育形式。美国x年有超过200万的孩子在家上学,占美国K12学龄儿童的3%-4%。在我国,根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x年发布的调研报告,我国大陆“在家上学”的学生约1.8万,以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为主,最著名的例子是童话作家郑渊洁在家培养了自己的儿子郑亚旗。
“在家上学”由父母在家中自主安排子女的教育,有利于克服大一统学校教育的弊端,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有利于多元文化的传承和多样化的教育创新;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个人的建设,顺应了社会利益分化、教育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从而增加了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是学习化时代一种崭新的教育探索。美国有研究显示,“在家学习”的学生学科成绩普遍好于公立学校学生,而且他们的社会心理和情感指数也高于平均值。“在家学习”作为一种新的教育途径和选择,已经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政府的认可,美国、中国台湾等地都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案或条例。
在我国,虽然“在家学习”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真实生活中的选择,但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20xx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存在着制度创新的空间,在第十四条中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给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空间,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对“在家学习”做出探索和规定,但在操作上并不容易。由于没有完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在家学习”的孩子想要参加中考、高考时,学籍不完整导致这些孩子没有报考资格。因此,“在家上学”者通常采用的做法是事先递交申请,通过“走后门”在公办学校保留一个学生学籍,为将来留条后路。但随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只有学籍却不去上学的孩子,可能会缺少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依然会有升学障碍。
“在家学习”的孩子大多来自于家庭收入较高的精英群体,因此越来越多“在家学习”的孩子选择了海外留学,导致大批优秀人才和大量教育消费外流。而少数财力不足,无法出国留学的“在家学习”的孩子,则可能因为学籍等各种原因失去进入大学的机会。这些孩子大多个性强,在某方面有独特的才华,属于偏才,如果不能进一步深造,将是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损失。
建议:
制定“在家上学”条例,为教育创新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条例应明确“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搭建“在家学习”者与学校教育的桥梁。给予“在家学习”者合法的学籍,并制定中小学在家学习的学历认定办法,使其学历得到社会认可;制定“在家学习”者参与中考、高考的具体办法,使其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环节能与考试招生制度对接。
第二,条例中应有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办法。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权限。办法中应对“在家学习”如何申请的流程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需定期审核“在家学习”的相关条件和资源是否具备,如学习场地、经费等。
第三,“在家学习”者应与在公立学校学习的学生享受同等的教育福利。凡是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在家学习”者,可以报名参与各类竞赛,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家学习”者,可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些福利,例如获得免费书本和取得一定的政府补助等。
建议办理部门:
教育部
优秀提案范例 『范文13』
提案第20xx0007号
案 题: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提 出 人:朱颖恒(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过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多年来,我省发生多次超市售卖过期食品、食品银行捐赠过期食品给老人、过期月饼回炉改做成糕点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诸如此类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非偶发,对行业声誉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也引起了社会伦理道德的危机,大量过期食品的不当处理将恶化环境污染,并对食品产业的良性发展造成巨大冲击。过期食品的处置问题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难点和盲点,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思想意识有待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不讲诚信、不讲道德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都时有发生,食品行业同样如此。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故意销售过期食品,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监管执法仍需改进。过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现行法律法规对超过保质期食品仅规定了禁止经营、退出市场、做好相关记录等,并未涉及实质性的处置,如销毁。在执法环节也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重,违法犯罪成本低等情况。
(三)产业发展还需规范。近年来我省食品产业发展速度过快,但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食品企业大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尤其对过期食品的处置尚未形成联动和长效机制,在食品的可溯源系统塑造、过期食品专用销毁场地建设、过期食品大数据处理等方面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
针对上述过期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因此建议:
(一)强化治理,严厉打击过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议省内各市、区、镇以零售业和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大型超市、便利店、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加大对过期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过期食品处置管理制度,严查过期食品退货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销售、赠送、随意扔弃过期食品的行为。将专项整治常态化,对过期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增加食品违法成本。同时,应进一步提高经营单位对过期食品自行销毁的证据保管,明确临近过期食品的标志说明,规范临近过期食品的促销和赠送行为。
(二)扶持企业,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平台建设。针对当前食品行业鱼龙混杂、管理困难、过期食品回收困难等状况,应着力扶持一批大型食品生产、配送、零售、回收企业,尤其应大力培植有实力的食品连锁企业,以规模化及集约化来实现全产业链的资源整合。尤其要重点支持生鲜食品的电商平台发展,利用大数据平台和高效的物流系统,解决过期生鲜食品的集中处理问题。建议以食品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鼓励食品连锁零售企业采用技术先进的采购、配送、结算、退货等系统,实现食品全流程监控和可溯源的大数据管理,令过期食品无处藏身。有大型连锁便利店便采用了国际领先的自动退货系统,及时高效地显示、回收、处理了过期食品和临近过期食品,但由于这套系统费用过高,小店难以购买。政府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扶持、推动、津贴此类信息集成系统的广泛应用。
(三)固本清源,加快过期食品集中销毁的基础设施建设。精准发现和快速收集过期食品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如何高效、低成本、无污染地集中销毁过期食品则是另一难点。对集中回收和处理过期食品的零售和物流企业实行适当的补助政策,构建有利于过期食品快速回收的物流系统,并着力兴建多个专用于销毁和掩埋过期食品的处理基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把过期食品转化为再生能量,如肥料、饲料、发电等,实现变废为宝。广州食品报废销毁中心就是一个集中处理过期食品的好例子,可以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向省内各市、区、镇复制推行。
(四)加大宣传,设立过期食品有奖举报制度。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应广泛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强对过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报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过期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引导群众参与到维护食品安全的工作中来。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现金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销售企业的内部人员举报,从而发动人民群众来监督,使违法者无可遁形。
优秀提案范例 『范文14』
关于政银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提案人:
一、x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xx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x区作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特别是去年9月份,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补助基金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长期、连片流转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
目前,随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由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无有效资产可以抵押,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资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村土地的流转如果仅靠有限的政府补助资金来推动,这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经营主体来言是杯水车薪,会影响到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x区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区信用联社与x区政府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想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x区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贷款难问题,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资产,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使用效益。
三、开展贷款合作的建议
1、x区政府和市区信用联社签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x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允许x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突破原有村级界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流转,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管理。
3、“管理中心”下辖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等部门。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负责对拟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并出具书面评估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回购,并在辖区内挂牌公开拍卖。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
2、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
3、建立担保机制。一是“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贷款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二是“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政府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
4、完善流转土地农民的担保体系。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长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应该享受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用于分年补贴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