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议案范文 『范文3』
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营运周转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短融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根据目前市场利率水平,本次短融券的预计年综合融资成本在%左右低于公司的综合财务成本,预计每亿元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万元。
公司拟授权公司总裁在有效发行额度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每一次发行的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利率、承销商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并签署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
年十二月四日
最新议案范文 『范文4』
党的xx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我市森林生态环境质量虽与周边县(市、区)相比总体上要好些,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质量下降,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已凸显,对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不利影响。主要体现有如下六个方面问题:
一是社会破坏森林植被问题突出。火烧山、盗伐林木、造林炼山、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的发生,危害了我市的森林植被安全,造成水土流失。
二是农民群众消耗森林资源问题突出。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市3.5万户农户大部分使用薪材做燃料,户平均年烧柴5-6吨,累计年消耗薪材15万吨以上。加上烤烟、茶叶加工、餐饮业用柴等,全市年用柴消耗森林资源达20万立方米。且大部分薪材都是阔叶树幼林。
三是加工企业消耗森林资源问题突出。虽然我市工业耗材与往年比较,有较大减少,近年每年林业部门采伐指标在缩减,但全市现仍有20多家木材加工企业,同时还有几十家作坊式的锯板厂,这些企业都在大量消耗森林资源,每年仅消耗阔叶树原木就达1万多立方米。有的加工企业业主受利益驱动,非法收购木材。此外,我市周边地区新上了较多的木制品生产企业,也对我市森林资源保护造成严重影响。
四是生产行为破坏森林生态问题突出。竹山垦复、竹林扩鞭采伐竹林中的林木,人为破坏了森林多样性环境;生产食用菌、烧炭砍伐阔叶林问题仍有发生,直接破坏森林资源。此外,非法开发茶山、果山,砍伐茶果山中的林木等问题仍禁而不绝,造成森林生态的破坏。
五是非法开矿破坏森林植被问题突出。近段时间,一些人员假借探矿名义,未经任何环评等手续,在我市乡村到处随意开挖山体,并将弃石、弃土随意丢弃,有的甚至倾倒入河道,造成对森林植被、山体和河道的破坏,并造成环境污染。
六是群众不积极保护生态林问题突出。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由于禁止经营活动,林农从中受益明显减少。国家对生态公益林实行补偿政策,但由于受财力限制,目前补偿实际是管护性的补助,省上每亩每年补偿只有5.5元,与实际产生价值相差十几倍,林农得不到有效补偿,对林地划为生态林反应强烈,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存在,客观反映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仍不容乐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上更高水平。为此建议:
1、努力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运用各种形式、渠道,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让我市人民充分认识到保护好森林资源,就是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家园,使人人自觉承担起保护森林资源的使命。
2、着力限制对森林资源的消耗。一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沼气、煤炭、电能、太阳能和风能等能源替代薪材,减少农户,加工企业、餐饮业消耗薪材;二是消减木材加工企业,减少木材消耗量。对一些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粗制加工原木,尤其是阔叶木材的小型加工企业,要采取关停措施。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含量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要鼓励以外购原料为主。严厉查处、打击加工企业非法收购木材。加强原木、薪材的运输管理,严厉打击盗伐、偷运行为,并禁止原木、薪材外流。同时,不再审批新上木制品加工企业;三是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变“砍”森林为“看”森林,努力从生态旅游中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加快发展非木质森林资源产业,鼓励扶持林下种植药用植物、野生疏菜、野生花卉、养殖禽类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3、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措施。一是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弥补林权所有者的一些损失。探索建立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政府和受益者一起合理承担的原则,来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补偿基金可来自:①各级财政补助资金;②从生态旅游的景点门票收入中提取的资金;③利用水资源产生收益中提取的资金。如开发水电站可从发电收入中提取;④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等。二是探索建立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按照有利于国家、集体和林农,有利于严格保护,有利于责、权、利统一等原则,探索、改革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机制,切实管护好生态公益林;三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林权流转和经营机制,提高林农管山、护林和造林的积极性,提高林农的效益,从而促进管护好森林资源。
4、改变传统不良的造林营林方式。严格限制采伐天然林,禁伐天然阔叶林。对人工林也应采取择伐,不可皆伐,禁止砍光炼山再造林。不能以发展新种竹类,新植其他林木为名,毁坏森林植被生态;不能以竹林扩鞭,砍光其它林木;不能以发展茶、果业,不论山地坡度陡缓,进行破坏生态植被。发展竹业应向低效疏林地、毛草山地发展,更不可剃光炼山新种竹类;发展茶果业应向缓山坡、毛草地、荒地、荒滩地扩展,切不可毁林种茶果,人为破坏植被生态。此外,林业采伐也应按照砍大留小、砍成留幼、砍密留疏、砍树留草的原则,进行科学采伐,不进行炼山造林。要逐年减少采伐量,逐步扩大造林。同时,采伐区应按科学定位不得超过45亩,采伐区之间距不得少于200米。
5、严厉打击破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密切协调,认真履职,加强检查,严格管理,及时掌握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布控防犯网络,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对假借探矿名义,乱挖、乱採矿石,破坏山体、森林植被和河道的行为,要严厉惩处。禁止再开矿山。
6、建立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一要建立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机构成员会议,分析形势,协调部门采取联动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二要落实保护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目标,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有效的保护责任机制体系。各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各负其责,建立护林队伍,加强巡查,责任到人。
最新议案范文 『范文5』
国政协委员钱锋昨天表示,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钱锋认为,这种“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现象不合理,背后原因是计税方式不合理。
建议:修改年终奖计税方法
钱锋认为,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那么速算扣除数应该减12次,而不是只减一次。减一次速算扣除数造成的后果,就是会产生多拿几元奖金却要多缴数千甚至数万元税收的不合理结果,也就是说,税前收入高的人,税后收入反而低了。这样不能体现纳税的公平性。
为此,他提出两个解决方案。第一,采用新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果将年终奖平摊到每月计税,正确的算法是先计算每月的纳税额,再乘以12,得出年终奖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举例来说,甲年终奖为18000元,应纳税:(18000/123%-0)12=540元;乙年终奖为18012元,乙应纳税:(18012/1210%-105)12=541.2元。乙多拿了12元资金,要多交1.2元税,12元的税率10%。
第二个方案是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方法计税。建议在企事业单位第二年一月发去年年终奖时,采用年收入平摊月均的方法进行计税,公式如下:去年月均计税收入=(去年基本收入+去年年终奖 )/12,根据去年月均计税收入计算得出去年月均应纳税额,然后按如下公式计算年终奖纳税额:年终奖纳税额=去年月均应纳税额12–已纳税额。
问题一:
对低收入工薪族不公平
年度收入相同交税却不同
钱锋表示,目前年终奖计税方法对低收入或月收入不均的群体是不公平的。
例如,如果甲月收入是xx元,年终奖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3500元,根本不需纳税,按照目前的算法却要缴495元税;
如果乙月收入是10000元,年终奖也是18000元,平均月收入是11500元,每月应纳税1045元。乙每月应纳税:(10000-3500)20%-555=745元,年终奖纳税540元,乙少纳税(1045-745)12-540=3060元;
再比如,甲每月收入3500元,不用纳税。乙1~6月月收入1000元,7~12月月收入6000元,下半年每月需纳税(6000-3500)10%-105=145元,共需纳税1456=870元。虽然甲乙两人的年度收入一样,乙却要多缴870元税。
问题二:
计税方法不合理
多拿1元钱多交1155元税
钱锋表示,出现“多拿1元钱多交千元税”的怪现状,需要从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上找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前的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存在问题。主要是目前年终奖纳税计算方法不够合理。他还举了几个例子:
例1:甲的年终奖18000元,因为18000/12=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3%,所以应纳税180003%-0=540元,实际收入为18000-540=17460元;但是,如果乙的年终奖是18001元,因为18001/12大于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10%,所以应纳税1800110%-105=1695.1元,实际收入为18001-1695.1=16305.9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1155元税。
例2:甲的年终奖660000元,其应纳税66000030%-2755=195245元;但如果乙的年终奖是660001元,其应纳税66000135%-5505=225495.35元。乙多拿了1元资金,却要多交30250元税,收入反而比甲少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