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范文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及变更董事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增补及变更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提名李江涛先生、王慧女士、王虎根先生、王广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及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石少侠 杨胜利
20xx 年 12 月 8 日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范文2』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xx 年 4 月 29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高德柱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高德柱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高德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向高德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高德柱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低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法定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德柱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楠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楠女士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请予审议。
附:张楠女士简历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