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案范文 『范文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xx年6月17日下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转来的三份文件,包括:《河南省交通厅文件》(豫交计【20xx】211号);《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豫高司人【20xx】472号);《开封市交通局文件》(汴交文【20xx】7号)(该事项详见20xx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公告》)。
20xx 年6 月17 日下午,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到河南省工商行管理局进行企业案查询时,获取了三份文件,内容如下:
1、《开封市人府文件》汴[20xx]57号《关于省高发公司参与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建设的通知》,时间为:20xx年8月28日,主要内容为:为了确保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于20xx年11月实现竣工通车的目标,自20xx年8月28日起,由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公司”)行使业主对项目的建设管理权限。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高速”)其名称和业主地位不变,关于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产权问题。根据省府和交通厅领导指示精神,该项目在建成通车后的三个月之内,海星高速应将高发公司所投入的资金、利息、管理费用全部返还,同时恢复特许经营权。否则,将由高发公司与海星高速组成股份公司,并由高发公司控股该项目,具体股权比例另行核定;
2、《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豫高司函[20xx]50号《关于停止许可处分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函》,时间为: 20xx年7月12日,主要内容为:按照高发公司与海星集团、海星高速签订的协议:如海星集团不能在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三个月内,返还高发公司所投入的资金、利息、管理费用,则由海星集团和高发公司共同组成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并由高发公司控股,或者由海星集团将海星高速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高发公司。目前海星集团、海星高速并未履行其义务和承诺,已经严重违约,致使高发公司投入的9.1亿元国有资产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基于以上事实,高发公司请河南省工商行管理局暂不予许可办理海星集团及海星高速的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并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3、《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协议书》,时间无,主要内容为:自20xx年8月28日,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工程由高发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之一行使业主对项目的建设管理权限;海星集团投资主体之一的地位不变,海星高速的名称和业主地位不变。如海星集团在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三个月内,返还高发公司所投入的资金、利息、管理费用等项目投资资金,则恢复海星集团对项目的全部权力、权益。否则由海星集团和高发公司共同组成股份制项目法人公司并由高发公司控股,或者由海星集团将海星高速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高发公司,具体的合资或者股权转让内容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另行商定。
公司获取的上述6份文件均表明本公司所投资的海星高速实际已丧失了对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管理权、收费权、经营权,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分所在补充审计时发现海星高速对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权、收费权、海星高速公章、相关人员等已被河南开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接收,海星高速从20xx年3月起帐面上就没有体现过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收费权收入,且目前海星高速还在承担巨额的贷款利息。
鉴于海星高速现状,公司认为海星高速已丧失了对大广线开封至通许段高速公路项目的实质控制权与特许经营权,海星高速的公路收费权实质受限,无经营收入,仍在支付巨额的贷款利息,亏损巨大。按照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对公司持有海星高速35%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现有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请予审议。
董事会议案范文 『范文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20xx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延期至不晚于20xx 年7 月27 日进行的议案,现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监事会提议换届选举工作再次延期进行,延期后的换届选举时间不晚于20xx 年9 月27 日,并由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至第四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止。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