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范文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即第十三条做了修改,增加“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投资、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矿业投资、开发、经营”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新增业务范围最后将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该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成员组成人数即第一百四十三条做了修改,由原来的“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该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提交公司20xx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明瑞、马海涛、柳喜军
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