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提案范文N篇(5)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一键复制全文

2023年提案范文 『范文12』

  提案第20xx0018号

  案 题:关于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社会网络体系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6号)规定,对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的困境儿童应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20xx年3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xx〕45号),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对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而且,省级财政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并已向各地下拨共1亿元20xx 年度补助资金,是全国在省级层面补助力度较大的省份之一。

  虽然广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经建立,但救助只能让他们免于困顿,仍治标不治本。只有在积极给予他们关怀的同时,也从这一群体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找得到真正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途径。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产生的背景分析

  (一)从调研组在河源市实地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除多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属第二、三类以外,父母重残(主要是指精神病或聋哑残疾)的占了相当的比例,例如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54名受访儿童中有4名儿童父母均是重度聋哑人,有4名儿童的父母一人聋哑、一人有智力障碍,有1名儿童父亲有精神疾病、母亲弃养,有1名儿童父亲有精神疾病、母亲死亡。而这些儿童多数属于多子女家庭,父母重度残疾的家庭,往往有子女三个(及以上),由于他们身体的残疾,与人沟通存在障碍,生活无着,加上多子女,家庭经济更是雪上加霜。通过调研发现,父母重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受了传宗接代的传统思想影响,一个家族中出现聋哑、疯傻等重度残疾的男性时,即使他本身如何贫困,为了防止他老无所养,家族亲房总会积极帮他张罗成家。这样的家庭生出的子女,除本身可能因遗传带有类似残疾外,即使是健康正常的孩子,也由于父母双方无能力养家而陷入事实无人抚养的境地。

  (二)跨省婚姻及事实婚姻的破裂极易产生被弃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已成常态,在这样的大环境影响下,许多青年因打工而结识、成家。这样的婚姻一旦破裂,外省籍的配偶随即返回原籍,不再联系,而这样的单亲家庭中,父亲或母亲如果发生因病或意外死亡、犯罪服刑、重残等情况,经济来源断绝,孩子就只能交由年事已高并无劳动力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此同时,即使这样的跨省婚姻或事实婚姻并未破裂,一旦配偶一方发生因病或意外死亡、重残,以及犯罪服刑、强制戒毒等情况,外省籍的配偶一方或未登记的配偶一方也往往在短时间内即离开,将孩子弃养。

  二、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定程序较细致

  由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审批手续较为严格,一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依附的亲属一时无法找齐相关证明文件,导致他们无法被审批通过,也就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如有些孩子存在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弃养的情况,在孩子需申报基本生活保障时,村干部虽可通过当地派出所查询到其父母之一正在服刑,但由于其实施犯罪时多在外地、判决通知书未寄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申报时也就因为没有相应的判决通知书复印件而无法获得审批通过;有些孩子符合受助条件,但由于孩子父母未领取结婚证、也未及时上户口,就算有弃养情况发生,也无法获得审批、取得救助。

  (二)政策宣传仍未到位

  不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际上并未上报,原因是村民仍不知有此政策,村干部未作广泛宣传。例如,河源市和平县受民革组织资助的10名困难学生中,除1人是孤儿、1人是困难家庭子女外,其余学生均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助条件,但在和平县上报的9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仅有5人列入受助名单,剩余3人则未被列入。

  (三)法律追究难以执行

  根据《婚姻法》第21、25及44条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即使是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被弃养的孩子由于年纪尚幼,并无维权能力,而他们的监护人大多是祖父母一辈,法律意识淡薄,也不知道该如何去帮助维权,特别是跨省婚姻家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多数都不知道他们的外省籍父(母)亲的家究竟在哪里,维权难度也较大。

  一、加大政策宣传

  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能较大改善监护人是祖父母、劳动力欠缺的贫困家庭经济现状,使孩子们不再陷于困境。而针对目前不少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贫困家庭仍然不大清楚的实际,建议加大对这一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享受到这一政策。一是尽快通过电视、广播等宣传这一政策,通过公益广告,使这一政策家喻户晓。二是通过驻村干部加大宣传。建议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契机,让驻村扶贫干部加大宣传,同时,使他们在开展入户调查、扶贫的过程中,对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登记上报。三是利用学校这个平台进行宣传。将政策宣传扩大到村一级中小学校,使每个学生都知道有这样的政策,鼓励条件符合孩子及时申报。

  二、强化资金监管

  一是建议要确保保障金及时发放。对陷于困境的家庭来说,500元的救助无异于雪中送炭,特别在每年开学季,不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常因上学要交的各类费用问题而面临辍学的困境。为此,对已核准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尽快并及时发放其基本生活保障金,以保障其日常生活及学习需要。二是建议要确保保障金专款专用。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公示制度,使保障金流向透明化,并对各县区发放保障金实施不定期抽查,确保专款专用,对私自将保障金挪作他用的部门或个人,严格追责。

  三、加大救助力度

  正如河源市基层村干部所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仅“孤身”,而且“孤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也应不仅仅体现在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上。一是建议扶贫驻村干部关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父母双方均重残,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重残)一方弃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驻村干部应将其纳入重点帮扶对象行列,从生活上、感情上对其进行帮助和关爱;对父母双方一方入狱服刑一方弃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议驻村干部在其父(母)刑满释放前也关注、帮助这些孩子。二是每年各类社会团体举办的关爱儿童类慈善活动也应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帮扶范围,特别是在助学济困方面。三是建议司法机关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应组织相关律师协助维权,特别是跨省婚姻弃养的孩子,更要通过函件方式,帮助其找到父(母)亲。四是报纸或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开辟专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情况进行报道,让更多人关注、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对弃养的父母进行道义谴责。五是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心”的现象,由社区服务中心或辖区内社团组织(慈善公益机构)心理医生定期为其进行心理干预和学习辅导,引导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2023年提案范文 『范文13』

  建议主题 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一、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x年法院共办各类案件28316件,同比上升19.5%,结案数居全省第二;法官人均办案273件,是全省平均数的2倍。给我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强度和压力。 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没有执行结果。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之一。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个体行为妨碍、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等原因。结合当前现实的工作,在当今的和谐社会,怎样改变这种局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 法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要过硬的执行队伍。在执行队伍的建立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彻底消除“不请不送不执行,又请又送才执行,多送多执行,少送少执行,不送不执行”的现象,建立合理、公平的执行款分配制度。

  二、在审判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到当事人能不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不会出现申请执行,好不好执行的问题,不能一味地把追求案件审结率而把诉讼过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转移至执行环节上。

  三、在强调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对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抗拒执行,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决,以致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措施也执行未果的,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执行法官延长司法拘留期限,将接受转移财产的人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严厉处罚。 四、针对被执行者一些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按法律上执行拍卖集体土地的资产有一定的难度,但机制可以灵活,人性化。可以通过收取租金或拍卖的形似来偿还债务。 五、法院在义乌市民广场、商场楼宇等人流密集地段与电子屏广告公司联手,24小时循环曝光“老赖”信息。曝光内容可涉及债务人姓名、照片、住址、未履行金额等,促使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六、建立部门联动整治机制。公安、宣传、房管银行、村、居委会等部门联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从而达到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23年提案范文 『范文14』

  关于调整项目员工生活补贴的提案

  提案人:

  附议人:

  为保障员工的生活水平,体现企业关怀,公司分区域按标准给予每位员工于一定的生活补贴,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该标准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物价,建议适当调高该补贴标准,理由如下:

  1、 原生活补助标准太低,不适应当前物价水平;现有标准规定一线城市每人每月500元,二线城市450,三线城市400,但是放眼当下的物价水平,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现有标准已不足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水平。

  项目员工工作量大、时间久且环境艰苦,因此项目食堂应尽量保证每日早、中、晚宵夜都能营养均衡并在保证量的基础上要适当提高质量以支撑高负荷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回复:分公司x年对员工的生活补助费统一调整了,与其他分子公司相比不算低,但也不算最高,分公司的人工成本一年比一年高,是否再增加生活补助费,要视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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