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政协提案写作范例汇总(2)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一键复制全文

优秀政协提案写作范例 『范文3』

  提案第20xx0002号

  案 题:关于强化镇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提 出 人:姚恒尹、黄小玲、梁川、廖曙辉、龙建平、高洁、陈星、钟晓毅、倪根金(共9名)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成效

  近几年来,我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省财政共投入9亿元,扶持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根据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标准,到目前为止,基本实现了全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建设任务,形成了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省每万人拥有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189平方米。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二、我省公共文化设服务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投入不平衡。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财力基础较差,文化建设资金相对欠缺,单纯依靠财政投入难于满足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尤其是农村地区投入严重不足。

  (二)设施分布不平衡。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仍较薄弱,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且分布不均衡,镇村公共文化设施相对简陋,内容较少。

  (三)文化人才缺乏。编制束缚及待遇偏低,导致人才难进和人才流失,致使基层镇村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影响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四)认识有待提高。一些地方领导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建设,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是上级文化部门的事,存在“等、靠”思想,工作热情不高,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建设滞后、标准偏低。

  三、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一)着重强化镇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关键在于补短板,特别是补齐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文化服务资源缺乏的短板。从当前各地实际情况看,市县一级文化设施相对条件较好,但对于广大农村基层群众来说,市县离得较远,难于享受其文化服务上的便利。而村级层面,由于经济条件较差及一些农村“空心化”现象突出,建设功能相对齐全的文化站存在一定困难也不符合现实。客观上,镇级层面是承上接下的重点环节。鉴此,宜相对集中有限资源,重点加强镇级文化设施建设。

  (二)以镇带村,发挥镇级文化站带动辐射作用。通过强化镇级文化设施建设,把镇文化站建设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依托、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的基本载体、培养村级文化人才的重要阵地。通过发挥镇一级文化站的承接和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县、镇、村之间上下联动,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综合利用,形成以镇带村辐射全镇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

  (三)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要通过社会化的手段,集聚社会资源用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在确保各级财政投入、落实公益性捐赠等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通过社会化手段,设立政府支持、社会募捐的公共文化发展基金,鼓励社会力量捐建公共文化设施,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基层公共文化投入;通过社会化手段,培养基层公共文化人才和民间志愿者,把民间志愿者及各种能人调动利用起来;通过社会化手段组织群众,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四)努力培育贴近群众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镇村文化活动应从实际出发,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可多结合节日开展,依托镇文化站组织文艺队伍下乡活动或演出,吸引乡贤、集聚人气;镇村文化站图书阅览室藏书种类应注重常识性、普及性和实用性,配置贴近农村基层群众需求的农业种养技术、地方史资料等类图书以及音像图书,并不断更新,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条件的镇村文化站(室)可以通过文物收集展览方式丰富文化内涵和服务内容,增强乡土情结,传承当地文化;镇村公共文化服务要更多地贴近群众实际需求,多增加适合当下农村老少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镇村图书室及其他文体设施建设与当地中小学图书馆和文体设施一并规划与统筹建设,双向开放,以利充实内容,便于管理,提高使用效能。

  (五)健全机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健全教育培训、待遇保障及考核考评机制,建立一支稳定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公共文化队伍编制和待遇,并采用政府购买等方式,配置一定数量的财政支付的临聘人员,组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加强包括农村文体协管员在内的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为基层打造一支稳定的文化骨干队伍;通过社会化手段培养基层文化人才和民间志愿者,把热爱本乡本土的民间“文化能人?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组成文艺活动队伍,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六)进一步加大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及镇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省在文化资金投入、重大文体项目建设以及文化事业用地等方面进一步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加大对镇级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出台一些特殊的扶持政策,适当调增基层文化站编制,使镇级文化站发挥对上承接、对下辐射的枢纽作用;实施粤东西北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帮扶计划,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文化交流,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各地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要增强针对性,从当地实际出发,重在补短板,将更多资源向基层向农村向老百姓倾斜,不断扩大受益面,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优秀政协提案写作范例 『范文4』

  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号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和城镇失业不断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出了新的挑战,正如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一些地方违法生育开始出反弹的趋势,个别住宅小区甚至成为超生、躲生的“避风港”。区计划生育局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计生网络入手,不断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城市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计生网络。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目前城区有县级以上单位X个,城区科级以上独立单位867个,城市常住人口共有X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X人,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近X万人,非在职已婚育龄妇女X人,管理与服务的任务比其他县市都要多。这么庞大的一个人口基数,而一个社区从事计划生育的专职人员只有XX名,管理服务的难度可想而知。为此,区计划生育局积极建议,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X年上半年,将城区X个社区划分为X个责任小区,按照“区级聘用、办事处管理、社区使用”的原则,选聘了X名城市计划生育专管员,来加大城区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这一新制度运作以来,界定了每名城市计划生育专管员的职责范围,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前,效果良好。XX年X月,X市专门在我区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区的成功做法。

  二、不间断对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堵塞违法生育漏洞。当前城市住宅小区的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不仅包括开发商开发出售的商业住宅小区,还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家属院。由于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有的原家属院已全部房改出售给了干部职工,有的干部职工已将住房出售转让给了他人,有的单位家属院中也租住了大量的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根据这种情况,每年年初,区计生局、四个办事处和X个社区分别组织X余人,集中对城区所有住宅小区进行拉网式清查清理。一是搞清了城区住宅小区的个数,现有各类住宅小区X个;二是落实小区与社区的隶属关系;三是搞清了各小区共入住的户数(X户);四是搞清了各小区的总人口数(X人)和育龄妇女数(X人);五是分别在各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了档案;六是对清查出的计划外出生及节育措施未落实的对象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坚持“责任区管理、多重管理、合同管理和集中清理”的工作方式,以制度落实责任。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之所以难以实施有效管理服务,就在于这些人成份复杂、来去自由、居住分散、活动频繁,被管理人群是流动的,而房主、业主是固定的,而通过房主、业主这个中间载体,加之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就可以实施有效的管理服务。“责任区管理”就是把城区划分了267个责任小区,各个责任区都明确了一名对本小区情况熟悉、责任心强的计生专管员为责任人,并挂牌显示,责任区的计划生育出了问题由专管员负责。流动人口生命力就是流动性,而责任人是固定的,不管流动人口流动到哪里,都有责任人盯上管理。“多重管理”就是流动人口居住的地域要管理并承担责任,流动人口经营地点或服务场所所处的地域也要管理并承担责任。“合同管理”包括房主(业主)和流动人口要填写《出租房屋暂住登记表》、《流动人口就业登记表》;房主(业主)、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与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计生委托管理协议》《流动人口就业委托管理协议》;社区要和房主签合同,要和业主签合同,要和专管员签合同,同时办事处还要和社区居委签合同,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集中清理”就是每年进行若干次大规模、拉网式清理,逐片、逐院、逐楼、逐层、逐户、逐人进行清理,做到了片不漏院、院不漏楼、楼不漏层、层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漏查。

  四、加大对违法生育户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治理力度,全面体现基本国策的权威。对违法生育户的处罚,主要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在经济处罚上,主要政策依据是《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并根据违法生育的情节和危害程度对违法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主要依据是X年X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发[]号文件),在职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子女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要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正如您提案所述,城区计划生育管理,特别是住宅小区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小区超生还较为严重。究其原因,除工作不到位外,物业公司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不理顺也是重要原因,也是确实需要解决的。

  关于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们将认真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大城区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清理清查的力度,重点清查一些住宅小区的死角;二是进一步明确城区计生专管员的职责,规范管理和服务;三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凡是有超生现象的一律及时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四是抓好育龄妇女管理,确保查体制度落实;五是继续坚持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十分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提案人签字:承办单位:计划生育局

  联系电话:X年X月XX日

优秀政协提案写作范例 『范文5』

  提案第20xx0018号

  案 题:关于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社会网络体系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6号)规定,对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的困境儿童应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20xx年3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xx〕45号),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对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而且,省级财政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并已向各地下拨共1亿元20xx 年度补助资金,是全国在省级层面补助力度较大的省份之一。

  虽然广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经建立,但救助只能让他们免于困顿,仍治标不治本。只有在积极给予他们关怀的同时,也从这一群体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找得到真正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途径。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产生的背景分析

  (一)从调研组在河源市实地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除多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属第二、三类以外,父母重残(主要是指精神病或聋哑残疾)的占了相当的比例,例如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54名受访儿童中有4名儿童父母均是重度聋哑人,有4名儿童的父母一人聋哑、一人有智力障碍,有1名儿童父亲有精神疾病、母亲弃养,有1名儿童父亲有精神疾病、母亲死亡。而这些儿童多数属于多子女家庭,父母重度残疾的家庭,往往有子女三个(及以上),由于他们身体的残疾,与人沟通存在障碍,生活无着,加上多子女,家庭经济更是雪上加霜。通过调研发现,父母重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受了传宗接代的传统思想影响,一个家族中出现聋哑、疯傻等重度残疾的男性时,即使他本身如何贫困,为了防止他老无所养,家族亲房总会积极帮他张罗成家。这样的家庭生出的子女,除本身可能因遗传带有类似残疾外,即使是健康正常的孩子,也由于父母双方无能力养家而陷入事实无人抚养的境地。

  (二)跨省婚姻及事实婚姻的破裂极易产生被弃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已成常态,在这样的大环境影响下,许多青年因打工而结识、成家。这样的婚姻一旦破裂,外省籍的配偶随即返回原籍,不再联系,而这样的单亲家庭中,父亲或母亲如果发生因病或意外死亡、犯罪服刑、重残等情况,经济来源断绝,孩子就只能交由年事已高并无劳动力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此同时,即使这样的跨省婚姻或事实婚姻并未破裂,一旦配偶一方发生因病或意外死亡、重残,以及犯罪服刑、强制戒毒等情况,外省籍的配偶一方或未登记的配偶一方也往往在短时间内即离开,将孩子弃养。

  二、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定程序较细致

  由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审批手续较为严格,一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依附的亲属一时无法找齐相关证明文件,导致他们无法被审批通过,也就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如有些孩子存在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弃养的情况,在孩子需申报基本生活保障时,村干部虽可通过当地派出所查询到其父母之一正在服刑,但由于其实施犯罪时多在外地、判决通知书未寄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申报时也就因为没有相应的判决通知书复印件而无法获得审批通过;有些孩子符合受助条件,但由于孩子父母未领取结婚证、也未及时上户口,就算有弃养情况发生,也无法获得审批、取得救助。

  (二)政策宣传仍未到位

  不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际上并未上报,原因是村民仍不知有此政策,村干部未作广泛宣传。例如,河源市和平县受民革组织资助的10名困难学生中,除1人是孤儿、1人是困难家庭子女外,其余学生均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助条件,但在和平县上报的9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仅有5人列入受助名单,剩余3人则未被列入。

  (三)法律追究难以执行

  根据《婚姻法》第21、25及44条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即使是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被弃养的孩子由于年纪尚幼,并无维权能力,而他们的监护人大多是祖父母一辈,法律意识淡薄,也不知道该如何去帮助维权,特别是跨省婚姻家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多数都不知道他们的外省籍父(母)亲的家究竟在哪里,维权难度也较大。

  一、加大政策宣传

  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能较大改善监护人是祖父母、劳动力欠缺的贫困家庭经济现状,使孩子们不再陷于困境。而针对目前不少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贫困家庭仍然不大清楚的实际,建议加大对这一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享受到这一政策。一是尽快通过电视、广播等宣传这一政策,通过公益广告,使这一政策家喻户晓。二是通过驻村干部加大宣传。建议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契机,让驻村扶贫干部加大宣传,同时,使他们在开展入户调查、扶贫的过程中,对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登记上报。三是利用学校这个平台进行宣传。将政策宣传扩大到村一级中小学校,使每个学生都知道有这样的政策,鼓励条件符合孩子及时申报。

  二、强化资金监管

  一是建议要确保保障金及时发放。对陷于困境的家庭来说,500元的救助无异于雪中送炭,特别在每年开学季,不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常因上学要交的各类费用问题而面临辍学的困境。为此,对已核准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尽快并及时发放其基本生活保障金,以保障其日常生活及学习需要。二是建议要确保保障金专款专用。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公示制度,使保障金流向透明化,并对各县区发放保障金实施不定期抽查,确保专款专用,对私自将保障金挪作他用的部门或个人,严格追责。

  三、加大救助力度

  正如河源市基层村干部所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仅“孤身”,而且“孤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也应不仅仅体现在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上。一是建议扶贫驻村干部关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父母双方均重残,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重残)一方弃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驻村干部应将其纳入重点帮扶对象行列,从生活上、感情上对其进行帮助和关爱;对父母双方一方入狱服刑一方弃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议驻村干部在其父(母)刑满释放前也关注、帮助这些孩子。二是每年各类社会团体举办的关爱儿童类慈善活动也应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帮扶范围,特别是在助学济困方面。三是建议司法机关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应组织相关律师协助维权,特别是跨省婚姻弃养的孩子,更要通过函件方式,帮助其找到父(母)亲。四是报纸或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开辟专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存情况进行报道,让更多人关注、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对弃养的父母进行道义谴责。五是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心”的现象,由社区服务中心或辖区内社团组织(慈善公益机构)心理医生定期为其进行心理干预和学习辅导,引导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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