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议案范文 『范文18』
案由: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提案
提案指出,食品安全是民族生存之本,食品安全已经超越社会治安、医疗等问题成为国人最关心的话题。目前食品领域的添加剂滥用、畜牧业抗生素泛滥、转基因食品非法种植流通扩散、化肥农药超量使用等现象均非常严重。三鹿奶业问题、"皮革奶"等问题,说明食品的检验、监督均不够有力。食品工业片面强调"色香味",忽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化肥农药的超量使用严重。近年来,化肥、农药使用越来越多,而害虫却更加猖獗,农民又不得不加大化肥、农药用量,形成恶性循环。
提案建议,一、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改变食品工业片面追求"色香味"、过度依赖添加剂,造成食品污染的现状;改变化学农业的发展模式,大力扶持生态农业;在蓄牧业领域,减少对抗生素的使用并寻找可替代方案。目前对转基因技术片面依赖的发展方向是错误的,应予改正。二、严格食品添加剂、畜牧养殖业抗生素使用的标准,并以法律、法规的方式确立。三、设法完善食品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现象。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十多个部门,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监管缺位等问题。四、食品安全的标准制定,监管机构应独立于企业,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食品科研立项及成果转化"过程应有公开、透明的评审和监管。目前卫生部和农业部及其许多专家都与境内外企业有利益关联。农业部和卫生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本身缺乏监督。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监管很难有效实施。五、应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的惩处力度。对转基因大米非法种植、流通和杜邦先玉335玉米事件等问题进行严查、严处。六、进入市场的商品包装上,应注明添加剂,是否转基因等重要元素。以便体现政府对人民负责任,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卫生部答复:我部对该提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卫生部会同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针对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标识管理和标准公开透明等问题,实地到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研;组织相关专家专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形成调研报告。农业部会同科技、环保、质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山西、吉林、湖北、广西等8省核实提案反映的转基因负面影响问题,考察研发单位工作进展和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调查生物安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会同环保部赴山东、江苏两省对生态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该部还赴广东、辽宁等7省就兽用抗生素使用及残留问题组织了调研,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下一步,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把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提案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梳理委员关注的问题,加强与委员沟通交流,积极研究采纳有关意见和建议,并逐步转化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效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一是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突出抓好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三是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四是进一步提高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五是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卫生部将按照国务院部署,依法依职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继续公布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加快法规标准制修订进程,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公布制度。
最新议案范文 『范文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x年12月19日,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新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新疆锦晖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晖”)。
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1、新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x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x年12月8日,获得了克拉玛依地区工商局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251号
(2)注册资本:7561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出资5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7061万
元),实际现金出资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佟国章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油气田地质研究;钻井、修井、测井、油气田生产运营与管理;井下作业(酸化、压裂、连续油管作业、堵水、调剖、清蜡、防蜡、制氮注氮、气举等);油气田动态监测;油气田二次、三次开采技术与方案研究及应用;油气田生产化学分析;仪器仪表的维修与检测;储油罐机械清洗;汽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x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x年11月30日,总资产476.26万元,利润-23.74万元,净资产476.26万元。
2、新疆锦晖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于x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x年12月7日,取得了巴州地区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建设辖区圣果路圣果名苑别墅小区B区B-3号
(2)注册资本:7014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出资5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6514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汤作良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地址研究;钻井、修井、测井服务,井下作业,油气田生产运营与管理,储油罐清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锦晖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x年11月30日,锦晖资产及负债均为0元。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锦辉成立后需申办相关经营资质(尤其是中石油两大油田公司的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资格证),该工作原计划一年完成。但因涉及资产、人员的隶属关系转移,且将增加纳税支出等因素,公司暂停了及锦晖的资质办理工作,目前仍在沿用事业部模式和公司资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目前战略发展重心,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决定终止和锦晖的资质办理工作,清算注销和锦晖两个全资子公司。
四、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的发生变化,但因注销、锦晖未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
特此公告。
新疆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十二月二十日
最新议案范文 『范文20』
股权收购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持有A公司85%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85%股权(以下简 股权收购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持有A公司85%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8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等目标股权并成为A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故此,本协议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如下初步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1.1 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目标股权数量:A公司85%股权。 2.2 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以200 年 月 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 第三条 尽职调查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对A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3.2 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十(10)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十(10)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股权转让协议 4.1 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五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A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甲方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4.2 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调整,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与本协议初步约定一致,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关内容相抵触。 第五条 本协议终止 5.1 协商终止: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终止。 5.2 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5.3 自动终止:本协议签署后,得依第3.2款之规定自动终止。 第六条 批准、授权和生效 6.1 本协议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6.2 本协议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第七条 保密 7.1 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惟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7.2 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惟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4)份,各方各执二(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兹此为证,本协议当事方于文首书写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分享到: 上一篇:连带责任的承担 下一篇:挂名股东权利 特别推荐· 合作协议书样本· 股东贷款协议· 股东出资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