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通报范文12篇汇总(2)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5日    一键复制全文

禁烧通报范文 『范文3』

  关于近期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及责任追究的通报

  6月12日,宿州市政府发出关于近期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 连日来,根据全市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市政府组织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市区周边等重点防控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多次检查。检查发现,少数地区对秸秆禁烧工作思想不重视,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致使辖区内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破坏了城区大气环境,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严肃秸秆禁烧纪律,确保秸秆禁烧重点防控区不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按照《宿州市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市政府已责成埇桥区政府及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情况 6月6日下午,合徐高速沿线埇桥区北杨寨乡丁楼村,桃园镇浍光村、西杨寨村发生多处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6月10日晚,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沱河村五里徐组、三八街道办事处三里村关家组,市经济开发区刘合村、邵王村均出现了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其中,市经济开发区刘合、邵王两村秸秆焚烧面积超过500亩。6月11日晚,303省道埇桥区朱仙庄镇二铺段,合徐高速沿线埇桥区三八段、符离段发生多处大面积秸秆焚烧秸秆现象。巡查还发现,埇桥区大营镇合徐高速沿线村庄秸秆禁烧工作组织较为有力,秸秆高度控制较好,麦草回收及堆放较为有序,尚未有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二、处罚情况 (一)埇桥区政府对埇桥区桃园镇政府、北杨寨乡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三八街道办事处、朱仙庄镇政府、符离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被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埇桥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市经济开发区对刘合村、邵王村予以通报批评。 (二)中共埇桥区桃园镇委对包村干部镇党委委员陶光明、副镇长吕斌、镇党政办主任陈洪山、镇水利站工作人员单兴胜给予通报批评;给予桃园镇浍光村支部书记王天法、村委会副主任吴学东、王西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妇联主任闫丙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西杨寨村支部书记杨国辉、支部委员陈峰党内警告处分。 (三)埇桥区北杨寨乡政府对丁楼村予以通报批评;对包村机关干部来宾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给予丁楼村总支书记黄清富、村委会主任谢红旗罚款500元处罚。 (四)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对沱河村总支书记王贵龙、村委会主任沈大高、街道包村干部张宇峰给予通报批评,并各处罚金200元。 (五)中共埇桥区三八街道工作委员会对街道包村干部党委委员刘成山、城建助理员苏兆峰给予通报批评;给予三里村党支部书记张建设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 (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包村干部丁明远、胡甦、万飞给予通报批评;给予邵王村支部书记张建华、刘合村村委会主任曹洪连严重警告处分;对焚烧责任田承包户李成玉、刘瑞芳每户给予200罚款;对徐善良、吕本车各罚款5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分别行政拘留7日和5日。 当前,正值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地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重点防控区内不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特别是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巡查工作,要迅速组织巡查工作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昼夜巡逻,及时扑灭秸秆焚烧点。对于履责不力和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要加大处罚力度,果断采取行政及法律措施,以为警戒

禁烧通报范文 『范文4』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夏收已经开始,近期天气持续晴好,为进一步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护我区大气环境,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优化城乡环境卫生,确保顺利通过生态区创建国家级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夏季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

  今年,我区将迎接国家生态区考核,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保持良好的城乡环境和大气环境,事关生态区创建成败。5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对焚烧秸秆的区域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抓早动快,强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圆满完成禁烧工作各项任务。

  二、明确夏季秸秆禁烧的工作重点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为5月25日至6月25日,全区均为禁烧区域,其中镇、镇、街道、街道为重点禁烧区域。省环保厅已派出督查组,沿各地交通要道检查,每天上午10:30和下午13:30利用遥感卫星检查。各地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防护,以点促面,全面监控,切实有效地搞好秸秆禁烧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各地要及时对堆放在田间地头、交通干线两侧的秸秆进行清运,真正从源头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专门机构,详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深入动员,精心组织,迅速启动禁烧工作。主要领导要真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常过问、常协调、常督促;主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协调推动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真正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田间地头,做到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电台、电视台要不间断地报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先进经验典型,及时对焚烧严重地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认识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变被动禁烧为自觉禁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禁烧、支持和参与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地要组建联合执法队,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立即制止,予以警告,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要加大对各镇、园区、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建立严格的督查通报制度,对禁烧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区通报批评。5月30日下午,宜城街道缪家甸社区已出现着火点,区秸秆禁烧督查组、宜城街道、公安部门要迅速作为,对点火人严肃教育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区通报。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焚烧秸秆等突发事件。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每天上报禁烧信息,保障上下信息联络畅通。

  请各地将秸秆禁烧工作组织网络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在6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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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通报范文 『范文5』

  关于秸秆禁烧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20xx年9月23日下午5点48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沿绵盐路巡查了秸秆禁烧情况,在盐亭县经济开发区(义盐路)发现了3处焚烧秸秆、1处焚烧垃圾的现象。禁烧办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当地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处置焚烧点。

  20xx年9月24日下午5点51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带记者到三台县巡查了秸秆禁烧情况,在三台县金鼓乡1村1社发现多处火点,均为焚烧秸秆。

  20xx年9月24日下午4点22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在梓潼县巡查时,发现该县仁和镇新民村1组焚烧生活垃圾、2组焚烧秸秆各1处;20xx年9月24日下午5点29分,在梓潼县自强镇自强村1组发现焚烧垃圾1处。

  20xx年9月25日下午5点02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在安县巡查时,发现该县桑枣镇花庙村1组有秸秆焚烧火点1处。

  根据《绵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问责办法》,经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分别对盐亭县经济开发区、三台县金鼓乡、梓潼县仁和镇、梓潼县自强镇、安县桑枣镇给予一面“黄旗”警告。希望各县市区(园区)和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引以为戒、强化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疏堵并举,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共同保护好“绵阳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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