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通报范文 『范文1』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我局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进行了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过检查,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能认真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县安监局《关于印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了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今年1~9月份,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大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一、存在的主要隐患及处理意见
经拉网式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隐患或问题表现为:
(一)有些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非法组织矿山基础建设,如鑫林矿业有限公司永隆乡水名坑钾长石矿、华美有限公司、站塘棠梅湖玄武岩矿等,已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章建设。
(二)有些地质勘探矿山未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进行备案擅自组织探矿活动,如昶泰、中发、站塘官村银多金属矿、锡坑迳地区锡矿、红山矿区铜多金属普查等,已责令停止探矿活动。
(三)部分企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如金盛实业有限公司、祥鹏矿业有限公司、西江镇兴业采石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四)部分采石场存在未按开采设计方案开采,未超前剥离表土,未按顺序分层分台阶自上而下开采,未及时清除松石、危石,台阶超高、坡面角太陡,工作面存在“一面墙”开采等隐患。如文武坝逢鑫石场、筠门岭平安石场等未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开采;昌鹏矿业有限公司筠门岭萤石矿、石磊矿业有限公司筠门岭萤石一矿未经评价、设计在矿山地表剥离土皮进行减压活动,右水芒山坑石场未超前剥离表土,未及时清除松石;庄口大排石场未分台阶自上而下按顺序开采。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二、企业自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从企业每月25日前上报隐患自查及整改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能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仍有少数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够重视,没有及时报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
(一)能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的企业有: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昌鹏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红山铜业有限公司、白鹅慧敏矿业有限公司。
(二)有一个月缺报自查情况的企业有:县昌宏物资经营部、小密水泥厂加油站、庄口大排石场。责令限期整改。
(三)有二个月缺报自查情况的企业有:筠门岭平安石场、庄口昌赣石场、赣昌化工有限公司、周田罗田加油站。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从现在起,至“”结束期间,各乡(镇)安监站要每个星期对辖区的企业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县局,县局将定期督查。
(二)切实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三)切实加强露天矿山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督促露天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开采。特别是露天采石场,要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采取台阶式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方式开采,分层高度控制在10米左右,严禁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坚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铲装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爆破作业、爆破器材、爆破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预防和避免因爆破作业对附近村庄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安全隐患通报范文 『范文2』
7月份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如下:7月份全区共排查隐患865条,已整改849条,整改率98.1%,其中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出一般隐患549条,已整改546条,整改率99.4%;乡镇(街道)排查出一般隐患316条,已整改303条,整改率96%,1至7月全区共排查隐患4731条,已整改4692条,整改率99.1%,其中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出一般隐患2425条,已整改2417条,整改率99.7%;乡镇(街道)排查出一般隐患1839条,已整改1808条,整改率98.4%。其中大有镇人民政府和太平镇人民政府未报7月隐患排查报表,目前,我区尚未排查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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