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处理通报范文 『范文6』
1、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大桥江乡李志洪驾驶湘N79115号轻型厢式货车从杨柳坡村三组出发驶往盘田村接客,途径杨柳坡村驶往集镇赶集,车上共载29人,行至杨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车辆制动性能效果差,连续下坡长时间使用制动,致使刹车过热,车速过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湿滑,驾驶人李志洪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外,撞断道路左侧电杆,越过溪沟后与山体岩壁相撞,冲出19.2m后,跌入1.7m深的溪沟内,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5.2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载客责任事故。
2、直接原因。驾驶人右手残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载客;下长坡时未使用低速档,车速过快,制动效果差,临危措施不当。
3、间接原因。一是县、乡、村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真正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辖区违法载客和村民乘坐非客运车辆出行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将该安全隐患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二是有关职能部门日常执法、监管不严,对无证驾驶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打击不力。
4、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包括1名驾驶人(死亡免于追刑外)、3名村干部、1名乡联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队长、1名运管所稽查队队长;依法给予政纪处分的10人(其中撤职2人、降级4人),依法给予党纪处分的9人,麻阳县人民政府向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x年xx月xx日
关于事故处理通报范文 『范文7』
安监局20xx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联合通报20xx年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今年上半年,大部分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未发生任何事故。
数据显示,第一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今年上半年发生事故总起数为26起,死亡39人。其中,较大事故3起,分别发生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四川省达州市达县、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本批次共有34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未发生任何事故和人员伤亡。
在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中,上半年共发生事故27起,死亡42人。其中,较大事故4起,分别发生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本批次未发生任何事故和人员伤亡的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数量为30个。
全国80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市、区)上半年发生的事故起数为42起,死亡人数为62人,其中3起较大事故分别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此外共有54个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市、区)未发生任何事故和人员伤亡。
关于事故处理通报范文 『范文8』
关于x月xx日至xx日二起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集团本部发生2起轻伤事故,现将这二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棒材一厂1、事故经过:20xx年4月22日13点50分左右,棒材一厂一线丙班精轧调整工##在协助8#机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导位压至骨折。当时,该班在实施检修换槽装导位,精轧调整工##被带班长安排在8#机协助安装。在安装导位的过程中,行车未能准确将导位起吊至安装位置正上方,需借助外力将导位推到位。在此情况下,##右手推导位,左手打手势,指挥行车工##1将吊钩微微下降。而行车工在收到指挥信号之后误理解为需微微向北移动,结果两人因沟通与操作失误致使导位翻身上翘,导致##右手小拇指被压至骨折。2、事故原因:(1)精轧调整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协助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发送不规范信号手势,在推导位的过程中没能将手放置在安全的区域,且在导位翻身时未能及时将手移开;(2)行车工##1在接收到不规范信号手势之后,不经确认即开动行车;(3)将钢丝绳从导位孔中心穿过以实施导位起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 2 - 定,对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1)精轧调整工##负主要责任,考核500元,鉴于其平时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一直比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并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2)行车工##1负次要责任,考核200元;(3)轧机组长,负领导责任,考核200元;(4)带班长,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5)责成棒材一厂立即组织所有指挥人员开展有关《起重指挥信号图》等行车指挥知识的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
二、炼钢厂1、事故经过:20xx年4月24日18点40分左右,炼钢厂甲车间修磨组,修磨工##在与行车工##1配合装车的过程中左手食指与中指被圆管坯夹至骨折。当时,##在车上,车辆头朝正南停放,车内共需装5吊圆管坯,车厢内已装有三吊九根圆管坯(230*9000,平放)。在装第四吊圆管坯时,行车工把坯起放在了车厢中间而不便于继续装第五吊,##遂示意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放。当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移的时候,坯开始晃动,坯一头也移至了车厢外,无法放到位。见此情况,##便用手去扳坯,而就在这时,坯的另一头碰到了车厢插桩,致使3根圆管坯重叠起来夹到了赵伟俊的左手,导致##左手食指与中指骨折。2、事故原因:(1)第四吊圆管坯已放到车箱中间位置后在向西移动的过程中行车起吊太高,导致三根圆管坯(当时是平的)碰到插桩后重叠起来;(2)修磨工##在与行车工配合装车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 3 - 不该用手去扳坯,在坯重叠起来时也未能及时将手移开;(3)行车工##1在吊坯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明知在##用左手扳坯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没有拒吊;(4)双方配合作业时,没有明确的指挥信号。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定,现对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1)修磨工##与行车工##1,在配合作业时安全意识薄弱,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各考核300元;(2)修磨组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3)行车主管,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以上两起安全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集团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分厂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