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事故处理通报通用多篇汇总(3)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一键复制全文

安监总局事故处理通报 『范文6』

  一、事故概况

  20xx年8月7日经经营部反馈,我公司送往联创公司的纸塑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随即公司组织人员前往进行处理。经过调查,发现问题如下:

  221号托盘: 7条袋存在中缝处粘连,导致客户在使用时无法把袋打开。

  二、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生产工艺与员工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分析,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如下:

  1、工段长与操作工质量意识淡薄,未尽到职责。

  2、在控制过程中操作工马虎大意、工作不精心,质检员未能有效的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防措施

  1、制袋工段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组织员工深入学习公司质量方针、产品质量控制规程及标准,大力提升员工质量意识。

  2、在过程控制中,要严格落实“三检”制度,对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要精心挑拣,不让一条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

  3、质量检验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验频次,数量,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

  四、处理决定

  为严格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从而使广大员工提高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经研究决定,对此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 对工段新闻罚款 40 元;

  2、 对质量检验员狄x罚款 20 元;

  3、 对制袋机组当班人员罚款 150 元;

  xx公司

  年8月8日

安监总局事故处理通报 『范文7』

  关于机修分厂工伤事故处理通 报

  20xx年8月1日机修分厂发生了工伤事故,造成一人受伤。该事故属于严重违章操作事故,在距上次机修分厂工伤事故不到一月时间又发生类似的事故,在公司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事故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8月1日上午,机修分厂工人、两人在焊接过程中由于无实焊能力而贸然去做,导致焊接不牢固出现断裂,看到钢板与焊接点脱落,用手试图去扶钢板,结果未能扶住钢板,导致钢板砸到了脚背上,造成右脚大拇指与小拇指处两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伤者送到骨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定于8月6日进行手术。8月4日生产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二、事故原因1、机修分厂工人、违章作业,安全意思极差,且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2、机修分厂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对工作过程安全监护不力。三、事故责任1、(机修分厂工人):安全意识差,工作不负责,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盲目操作,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机修分厂工人、伤者):安全意识极差,未对自己采取2 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3、(机修分厂厂长):对员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班组安全管理薄弱查处不严,承担此次事故的领导责任。四、事故处理近期机修分厂连续发生工伤事故,此次事故属于重复发生典型安全责任事故,反映出安全管理存在松懈。经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处理如下:1、对机修分厂处罚500元,费用从分厂年底绩效奖金中扣除。2、对厂长*处罚200元。3、对机修分厂工人给予开除处理。4、对机修分厂工人给予留岗查看6个月处理,并处罚款100元。5、此次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用由机修分厂承担40%(分厂自行分解到事故责任人)。五、事故预防措施1、各生产分厂要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及分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配备安全监护人员,实行危险挂牌制、安全确认制及安全提醒制。2、所有进场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三级培训后方可上岗,遇突发事件要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责任未分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公司各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整改,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八月五日

安监总局事故处理通报 『范文8』

  20xx年11月03日---11月09日,我区共发生火灾3起,无人员伤亡,现将3起火灾予以通报:

  20xx年11月5日0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白马山井家沟村南头有一废品收购站着火,中队立即出动两车16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火势较大,根据废品收购站负责人了解,起火原因不明,向指挥中心汇报需要增援后中队立即出水,由于该废品收购站多为彩钢板建筑,给战斗员救火造成了一定得阻碍,增援中队到场后立即供水,扑灭火情后中队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5日17时34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经二纬六路交汇处东山湖小区25号楼3单元2楼发生火灾,中队立即出动3车18人赶赴现场,到场了解到是因为户主长时间没有看护微波炉所致起火,指挥员立即下达出水命令,中队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组织返回。

  20xx年11月7日 20时23分,消防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党家庄街道办事处罗尔庄村有一处民房着火,中队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动1车8人赶赴现场,到场后发现是一超市仓库着火,经了解发现可能是电路接触不良发生火情,中队立即出水,检查无明火和安全隐患后中队组织返回。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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