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通报精选➏篇(2)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一键复制全文

工伤事故通报 『范文3』

   事故发生部门 项目部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发生地点 XX1 号公寓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伤害程度 轻伤

  受伤部位 左手大拇指 编制人

  编制时间 xx年x月x日审批 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时间

工伤事故通报 『范文4』

  矿属各单位:

  20xx年11月24日,钻探一队夜班机长和辅助工在43071巷打钻过程中,因机长“本安操作”确认和“手指口述”执行不到位,现场互保能力差,在辅助工未完全离开钻机的情况下操作钻机,将辅助工左手挤伤。现将《关于对钻探一队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下发至全矿,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本安员工操作管理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20xx年11月24日23时,钻探一队当天值班干部徐波波正常组织夜班召开班前会。当班出勤40人,其中跟班干部1人、班长1人。值班干部安排机长刘国伟和辅助工李威(伤者)去东四盘区43071巷11#~12#横川间打钻。

  二、事故经过

  20xx年11月24日1时30分许,钻探一队夜班接班后,机长刘国伟、辅助工李威在43071巷11#-12#横川正巷使用MK5履带式钻机打钻,因80-1#钻孔施工至126m处见矸,机长刘国伟将孔内的钻杆退杆后,在该孔附近500mm处重新开新孔。5时许,新80-1#钻孔(方位角189°,倾角6°)施工至30m处,在续接钻杆时,辅助工李威用右手托着钻杆一侧,左手扶着钻杆尾部,进行上钻杆作业;因钻杆尾部距离煤帮太近,无法上水辫,机长刘国伟试图再将钻杆往前给进一段距离,操作动力头后退时,钻杆同时也向后退,将李威左手食指挤在煤帮上致伤,机长立即向值班干部徐波波进行了汇报,后将伤者搀扶上井送至晋煤总医院进行诊治,现在医院治疗中。

  经现场勘查:

  1、该钻机打钻处巷道宽度为5.5米,巷道内靠南帮安装有一部1米皮带,上钻杆后钻杆末端距离北帮约为500mm。

  2、经现场打钻测试,该钻机夹持器和动力头性能完好,在只后退动力头的情况下,钻杆不会连带后退。

  三、事故原因

  1、钻探一队机长刘国伟,打钻过程中本安操作确认和“手指口述”执行不到位,现场互保意识差,在辅助工未完全离开钻机的情况下操作钻机,并且注意力不集中,因误操作致使辅助工左手食指被挤伤,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钻探一队打钻辅助工李威,现场自保意识差,上钻杆时违章将左手放在钻杆尾部,钻杆后退过程中将其左手食指挤在煤帮,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钻探一队当班班长和跟班干部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把关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钻探一队当日值班干部,班前会安全注意事项强调不到位,安排不详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5、钻探一队对本队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原因。

  6、抽放管理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钻探队日常打钻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7、安全管理部对打钻零星作业地点安全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处理意见

  根据《寺河矿事故分类标准及统计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认定本事故为轻伤事故,结合寺煤安字[20xx]157号《四季度安全工作安排》第二条4.4款之要求,对人身事故上一台阶按严重工伤事故处理,现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处理如下:

  1、钻探一队机长刘国伟,打钻过程中本安操作确认和“手指口述”执行不到位,现场互保意识差,在辅助工未完全离开钻机的情况下操作钻机,并且注意力不集中,因误操作致使辅助工左手食指被挤伤,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钻探一队打钻辅助工李威,现场自保意识差,上钻杆时违章将左手放在钻杆尾部,钻杆后退过程中将其左手食指挤在煤帮,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受伤,免于处罚。

  3、钻探一队当班班长陈海军和跟班干部李国军,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把关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对其各罚款1200元,并分别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15分。

  4、钻探一队当日值班干部徐波波,班前会安全注意事项强调不到位,安排不详细,对本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对其罚款1200元,并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12分。

  5、钻探一队对本队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本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对队长王保功、书记田呈、安全副队长杜育峰各罚款1000元,并分别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10分。

  6、抽放管理部对钻探一队日常打钻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对分管副部长芦苇罚款600元,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7分;对部长郭峰、书记史卫国各罚款500元,分别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5分。

  7、安全管理部对打钻零星作业地点安全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对分管现场负责人李海艮和主持工作副部长王佐各罚款500元。

  8、根据《关于加大四季度矿井安全考核力度的通知》规定,免发钻探一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和当班班组人员11月份安全绩效奖,核减钻探一队其它人员11月份安全绩效奖50%,并核减抽放管理部11月份安全绩效奖20%,同时核减矿其它单位11月份安全绩效奖5%。

  9、以上受处分人员由人劳科另行下文从11月份起执行。

  五、防范措施

  1、各队组要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在现场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安员工操作管理法进行安全确认,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互相监督和监护,养成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杜绝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2、各钻探队有关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严禁用手抓在钻杆尾部扶钻杆或上钻杆,防止造成工伤事故。

  3、各区队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前会必须详细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4、抽放管理部要加强业务保安,对分管业务的各项工程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对安排的工程要有布置、有落实。并且要牵头完善打钻零星作业地点覆盖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对井下所有钻机打钻作业地点进行定期的全覆盖检查监管,并且要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管理部要加大对打钻作业地点的覆盖频次和隐患排查力度,抓好各级人员的责任落实,严格把好安全关。

  6、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本次事故通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矿

  年11月24日

工伤事故通报 『范文5』

  一、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六矿6172采场选矿工王国华上白班,9点左右王国华和同组作业人员到达采场里顺路底部,安全员阎永检测炮烟浓度合格后,作业人员进入采场,阎永和组长孙洪波按红区管控要求从10#段向外进行隐患排查,阎永和孙洪波将10-11#段小硐及9-10#段小硐隐患排查完毕后,组长孙洪波将选矿工王国华叫过来,让王国华和阎永从9-10#段小硐向外继续进行隐患排查,孙洪波对采场其他作业人员进行分工,10点左右阎永和王国华撬碴至8-9#段时(采幅宽3.8m左右,高2.7m左右,王国华使用撬棍长1.3m),发现顶板有隆声,阎永让王国华向后退,王国华退后一步,继续对头部顶板进行撬碴,顶板突然脱落将王国华砸伤。

  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六矿通知安环部,安环部立即组织人员对其同组作业人员和采场跟班安全员进行调查,查看其本人升入井录像资料,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调查确认,王国华所发生的伤害事故确系工伤。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选矿工王国华撬碴时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观察不细,作业方式方法不得当,未根据现场实际使用长撬棍进行撬碴,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经验不足,对选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不到位。

  2、采场撬碴工具上班次摆放位置不合理,将长撬棍放在采场红区管控里侧,不穿过红区无法拿到长撬棍进行撬碴。

  (二)间接原因

  1、选矿组组长孙洪波及同组作业人员对工友安全监护不到位。

  2、矿区及班组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别是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不到位。

  3、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观察不细,经验不足,撬碴时工具选用不合理,对现场安全监督指导不到位。

  四、下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现将此次工伤事故通报给各单位,希望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加强培训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现就下步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矿采场每班次作业完毕后,需将采场需要使用工具摆放在安全出口一侧,便于下班次隐患排查时及时合理使用工具。

  2、各单位组织开好班前会,认真落实执行红区管控和保命条款相关要求,观察好员工的行为状态,杜绝酒后上岗、带病上岗、带情绪上岗、疲劳上岗。

  3、各单位加强对各工种的安全管理,教育员工在作业时应仔细观察作业环境,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4、各矿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方法进行

  监督指导,发现作业方式方法不得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的,必须及时制止停止其作业,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演示正确的操作方法,通过教育保证其以后能按章操作。

  安全环保部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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