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通报批评模板汇总(4)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一键复制全文

高校通报批评模板 『范文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中省市驻吴各单位:

  20xx年10月11日2时45分,位于人民路和河滨路交叉口的万通加油站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队及时开展灭火,交警实施了交通管制,公安干警对周围群众进行了疏散,后经县上各部门和绥德消防队的共同努力,成功扑灭火灾。火灾发生后,公安局和消防队立即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事故调查表明,火灾系加油站职工卸油时没有按照操作程序使用静电设施,加之卸油口阀门密封性不好,有油滴漏出来,引起火灾。此次火灾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影响恶劣,同时进一步暴露了我县在油品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监管不到位的安监局、商贸办、工商局、消防队等部门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希望此次被通报的部门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尽快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0xx年10月18日

高校通报批评模板 『范文10』

  各部门:

  X年X月X日X时X分左右,本公司仓库发生了特大火灾事故。经查,此次事故是人为造成,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X万元,事故影响恶劣,公司损失惨重。为整顿公司管理工作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将X月X日公司仓库特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司仓库保管员夏明,在X年X月X日晚于仓库值班之时,违反管理规定,在库房内吸烟并将烟头扔在地上,并于X时左右擅自离开岗位,外出购买食品,导致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此后夏明回到仓库没有及时打电话报火警,直到值班的总负责人张三发现才紧急报警。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人是夏明,当晚值班总负责人张三监管不到位是事故次要原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X公司管理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夏明予以开除,张三予以降职并进行严重警告处分。公司经济损失由夏明负主要赔偿责任,张三负次要赔偿责任。

  三、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切生产和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而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工作作风管理与培训,是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严谨作风

  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吸取深刻的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和作风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X年X月X日

  各管理处/服务中心及职能部门员工应引以为戒,端正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

  特此通报!

  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

高校通报批评模板 『范文11』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20xx年1月20日宁波龙湖滟澜海岸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近日,区政府已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xx年1月20日下午约14时45分,由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龙湖滟澜海岸二期2号地块I标段50号楼19层进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业时,木工班一小工将钢管搬运至19层的卸料平台时,由于卸料平台防护不严,操作不当,造成一根钢管从卸料平台孔洞坠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脚手片的勤杂工,造成头部受伤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台底板松动,形成孔洞,造成隐患,木工在搬运钢管至卸料平台时,堆放不当,导致钢管从卸料平台的孔洞处坠落,砸中受害者头部,受伤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到位,对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缺乏,无针对性,拆除、吊装作业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隐患。监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外建筑业企业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xx〕64号)和《关于加强区外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仑建〔20xx〕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收回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并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江苏顺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鸿雁,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收回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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