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情况的通报→30篇(3)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一键复制全文

督查情况的通报 『范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20xx年3-6月,我委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督查总体情况及成效

  (一)周密部署,工作落实有力。《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xx〕292 号)下发后,各省(区、市)对专项督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进行部署,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阶段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清理不合法执法主体45个,规范25290名执法人员资格,其中为15347名执法人员补发证件,调离执法岗位6869人,收回执法证等其他情况3074人;抽查案卷135713份,平均合格率为97%。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各地在开展专项督查过程中,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各地以开展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深化服务,维护群众权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各地简化生育登记程序,部分地区推行网上办证,探索“多证合一”,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重点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工作;实施“生育关怀”工程,提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部分地区卫生计生、公安、纪检、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严查侵犯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专项督查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区对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的必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对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真正把专项督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开展,对基层的指导和督促不够,自查工作不深入,清理不彻底。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部分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省计划生育条例不熟悉,法律素养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在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上需进一步改进,存在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隐患;三是部分基层地区计划生育执法程序、文书设计及填写不规范,还存在少数不合格案卷。

  (三)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建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适用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后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地区差异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二是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部分地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需进一步畅通。

  (四)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展不平衡。一是部分地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进展较慢,基层计划生育监督机构还未建立,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展开;二是部分地区对计划生育监督职责理解有偏差,存在着重执法轻监督的现象;三是基层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人员流动性大,队伍稳定性不足,执法监督人员和力量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抓好专项督查工作。各地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当成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强化分类指导,重点帮助基层,解决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一是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督促地方改正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步推动基层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各地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同时,进一步规范征收主体、征收程序、缴纳方式,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推动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三)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地方进一步健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制度,解决群众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计划生育证明、再生育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群众投诉多、信访量大的地区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抓好关键措施,切实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卫监督发〔20xx〕91号),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资源整合工作,夯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基础。二是积极调动各地做好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完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推动将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纳入地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基层评比创建活动。三是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知识素养,提升执法监督能力,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形势需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年8月18日

督查情况的通报 『范文7』

  8月17日下午,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区重点区域的市容环境秩序混乱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现通报如下:

  1、健康路大礼堂北游园被烧烤车、游乐设施、杂物长期占用,夜市摊照明线路私拉乱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住建规划局、电业局)

  2、健康路大礼堂前路中央水果摊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3、健康路顺城关游园门前冷饮摊点长期经营。(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住建规划局)

  4、健康路顺城关游园对面临时摊点长期占道经营,临街商户店外经营。(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5、健康路与人民路口临时摊点随意经营,围观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秩序混乱。(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6、健康路“东方明珠”前冷饮摊长期经营并设置宣传旗。(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7、健康路游园前冷饮摊点占用停车位经营,游园内游乐设施、临时摊贩占用公共空间经营。(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住建规划局)

  8、比干大道仿古街两侧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严重,多数商户完全占用人行道及盲道。(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9、健康路“老庙黄金”前冷饮摊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10、健康路“万隆购物广场”对过爱玛电动车店外经营,完全占用人行道及盲道。(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11、健康路“农业银行”前临时商贩随意经营,秩序混乱。(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12、健康路“建业生活广场”周边临时摊贩占道经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混乱,个别商户用石块占用公共空间。(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交警大队)

  13、健康路“新医一附院”前、健康北路与大同路口,公交车、城乡快巴长期随意停放载客。(责任单位:交通局)

  14、健康北路大货车西瓜摊点长期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15、学院西路、健康路个别商户用石块占用公共空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16、学院西路、健康路多处公交车停靠点被机动车占用。(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17、学院西路、健康路营运三轮车随意载客。(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交警大队、交通局)

  18、学院西路汽车站通道两侧临时摊贩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19、健康路“新医一附院”门诊楼前临时摊贩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20、健康路、比干大道等路段流动广告宣传车结队通行,影响交通,噪音污染严重。(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21、行政路友谊新村周边占道经营严重。(责任单位:城乡环卫中心)

  22、建设路汽车站周边出租车、营运三轮车随意停放。(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

  以上通报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市的对外形象,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出行。特别是占道经营问题用铺天盖地、见缝插针来形容不为过,已经到了严重失控、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市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反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不同层面提出建议和议案,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媒介予以曝光,强烈要求大力整治。但是,个别责任单位存在推推动动、不推不动、应付差事的错误思想,导致城市管理顽疾反复出现。针对这一现状,各相关责任单位应该以对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担当,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部门责任,尽快打一场治理占道经营顽症的翻身仗,还路于民,并奠定长效管理坚实基础,切实防止问题反弹。

  卫辉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8月17日

督查情况的通报 『范文8』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6月21日-22日,受省扶贫工作督导组委托,市脱贫攻坚第一督导组对我区扶贫工作进行了历时两天的督查。在督查过程中,督导组听取了全区扶贫工作汇报,重点抽查了张茅乡、菜园乡工作情况,对清泉沟村、后崖村、田家庄村30余户贫困户进行入户走访,调查贫困户识别和干部驻村帮扶情况。经过督查,督导组对我区的扶贫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表示我区扶贫工作富有成效,与上次督查情况相比,各乡(镇)工作面貌变化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从区主要领导到乡(镇)书记、乡长以及行政村第一书记、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思想重视,工作安排扎实可行。尤其是张茅乡、菜园乡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全程参与陪同督查,分管领导思路明晰,亲力亲为。二是宣传氛围浓厚。各单位制作了大量巨幅宣传板面,扶贫固定标语随处可见,扶贫政策、贫困户的界定及识贫程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群众认知度高。三是阵地建设健全。乡(镇)、村脱贫攻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队员齐备,乡(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贫困村脱贫攻坚办公室以及贫困户都能够按照“683”要求,全面落实场所、人员、制度、档案以及办公设施。四是定点帮扶责任夯实。进一步完善落实定点帮扶工作要求,在定点扶贫村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实现贫困村由单位帮扶全覆盖,贫困户由干部帮扶全覆盖。帮扶单位负责人工作认真负责,对所包贫困村、贫困户情况十分了解,制定的帮扶措施切实可行。尤其是市国税局帮扶菜园乡田家庄村,工作认真,作风扎实,受到群众高度赞誉。五是扶贫政策贯通,档案资料详实。区、乡(镇)、村以文件方式传达落实上级扶贫政策不打折扣,迅速到位,做到了上下贯通,扶贫工作档案资料收集及时准确,内容详实。

  督导组在肯定我区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不足:一是个别区直单位对扶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排的驻村工作队尚未驻村开展工作,个别区直单位干部对自己帮扶工作不清楚。在督查张茅乡时,督导组随机抽取了两张省级贫困村麻塘湾村区直单位人员联系贫困户表格,依表格内容,督导组分别致电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区环保局自然生态股副股长戚浩宇和党政办副主任张焕梅询问包户情况,戚浩宇表示因单位工作忙,今年未入村开展帮扶工作。也不知道自己所帮扶的贫困户是谁。而张焕梅手机一直无人接听。二是个别乡(镇)、村原始档案资料收集不完善,“六签字”表格有代签现象。

  针对以上督导组反馈的问题,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贫困户帮扶责任,经陕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戚浩宇和张焕梅提出通报批评。望各单位引以为戒,务必对帮扶工作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定点扶贫中来,在定点扶贫村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要深入了解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

  各乡(镇)、区直各帮扶单位要结合这次省、市督导提出的共性问题及时整改。1、群众不知道现行贫困户的收入标准是年收入不超过2850元。2、界定贫困户没有计算收入和支出账,凭印象或估计界定。3、个人申请不是贫困户自己写而是工作人员一笔到底,贫困户只有签字没有按手印。4、包扶人员没有入户,致贫原因、帮扶措施不具体。5、部分非贫困户对已确定的贫困户有异议。6、“683”工作不到位。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尽快整改,确保在25号前对精准识贫、档案完善、宣传及阵地建设、搬迁任务、结对帮扶以及省委省政府下发的“五个实施意见”、“五个管理办法”的贯彻学习等工作落实到位。25号以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委督查室将对以上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排名,排名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同时计入年底考核成绩。

  陕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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