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通告范文↘↘通用34篇↙↙(9)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1日    一键复制全文

限行通告范文 『范文24』

  单双号限行通告

  为保障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临时性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的时间

  (一)自20xx年8月6日起至8月15日止,每日12时至22时,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当北京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要求我市启动奥运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全市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当我市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启动时间、限行范围和限行时段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二、限行规定

  (一)所有机动车(不包括外埠牌照车辆)实行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车辆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解放军驻津部队车辆;

  2.公交车、班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

  3.车身喷涂有邮政、工商、卫生检疫、卫生监督、路政、排水、道桥、质监、综合执法、无线电监测、海事等字样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标识的清障、环卫、园林等车辆,环保监测、监察车辆(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4.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5.持天津市奥组委核发的奥运会专用车证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使用规定);

  6.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二)货运机动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三)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昼夜禁止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所有本市牌照的机动车辆,仍按公路规费征收规定缴纳20xx年公路规费。因实行限行措施需要相应减征公路规费的,待缴纳20xx年公路规费时抵扣。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x日

限行通告范文 『范文25』

  为保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4日17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xx年12月24日18时30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

  (一)南京路(河北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山西路—长沙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武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营口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二)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苍梧路(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四)营口道(南京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

  (五)营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哈尔滨道—长春道)、山东路(哈尔滨道—长春道)、辽宁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x年x月xx日

限行通告范文 『范文26』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区货运车辆的通行秩序,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和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扩大金华市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对象

  自20xx年11月20日0时起,扩大的限行区域内全时段限制核载1.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及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扩大的限行区域及道路

  武义江、南二环、德胜街、海棠路(原330国道)合围的区域(含海棠路);海棠路武义江大桥(含)至八达路段。

  三、绕行线路及准入

  对上述限行车辆,可通过二环线绕行。确因生产经营等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可提前到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金华市八一南街1266号,电话:)办理通行证,限定驶入的时间和路线。对违反禁令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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