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班迟到早退通告 『范文3』
为加强我司工作人员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的管理,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对我司工作人员病假、事假、迟到、早退作如下规定:病假----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病假以小时起算。病假单必须在24小时内送达人事部。事假----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主管/经理批准,事假以半日起算,事假期间工资不发。迟到、早退----员工当月迟到、早退合计三次,累计时间超过30分钟,以旷工半天处理;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工资不发。(每人每月有一次解释迟到机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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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