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搬迁通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0日    一键复制全文

坟墓搬迁通告 『范文1』

  为确保县城新区生态公园、鑫源中学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20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357号精神,需将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珠泉镇杨梅村、坦塘村、爻山村、珠泉社区等位于珠泉镇杨梅村牛形岭(杨梅大塘旁边)、虎形岭(新检察院对面)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各坟主要在20xx年7月上旬到珠泉镇政府联系办理登记搬迁补偿事宜,并在7月下旬将坟迁出。

  (联系人:肖 1397571

  李冬生 139757615)

  二、迁坟补偿标准

  按照《xc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xx]5号文件)执行。

  三、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7月2日

坟墓搬迁通告 『范文2』

  为确保xx市中心粮库扩建工程和xx镇缸窑古村落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置项目红线范围内公葬墓群、独墓、无主墓葬,稳步推进“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义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对xx镇相关区域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原则上包括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坟墓以及王阡三村部分坟墓(不包括已迁入镇生态公墓区的坟墓)。

  二、搬迁期限

  属本次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墓葬,必须于20xx年12月28日前迁往镇生态公墓区安葬。

  三、搬迁地点

  xx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区。

  四、 搬迁须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到镇生态公墓区内安置,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置。

  2、相关区域内的所有墓葬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告知墓主自行迁出,凡涉及公墓、独墓群由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进行迁葬,无主墓葬由行政村负责搬迁。

  3、凡涉及搬迁的坟墓,在迁葬后每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超过本公告规定搬迁期限一个星期未迁出的墓葬,按无主墓进行处理。

  4、本次坟墓搬迁禁止燃放鞭炮,倡导文明、有序、节俭。

  5、本公告发布后,由民政、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宗教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镇人民政府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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