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范文3』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私设商亭、摆摊设点;禁止学生随意进行经营性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推销、促销或服务活动。
三、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四、对不听劝告,违规设早点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
五、对校内商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合同、无理取闹者坚决给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旧书等确需摆摊点的,经学工处、保卫处批准后,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后勤服务集团大楼北面广场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赣南师范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五月十九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范文4』
各系(室)、中心(部)、各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
20xx年8月15、16日和29、30日分别是20xx级新生和其他年级在校学生规定报到时间。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新老生报到四天内,未经学院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摆摊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学生不得在在院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检查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并报所在系给予相应的处分。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所属的摊点内经营,不得在学院规定区域外摆摊设点进行推销活动,检查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建设与条件保障部撤销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3.学院团学组织和各系迎新志愿者,不得以迎新的名义参加、组织任何校外商业推销和宣传,发现后保卫部将立即没收公开销毁,并报学院团委和所在系给予相应的处罚。
4.各迎新室外接待服务点的所需帐篷由建设与条件保障部统一购置派发,各单位接待服务点不允许使用带有商业广告宣传的遮阳设备和服装,一经发现保卫部予以没收。各系除学院规定的迎新接待服务点外,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在校内设迎新服务点,所有的迎新宣传活动尽可能在规定的宣传橱窗和接待服务站进行。若确实需要,请提早向迎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各系未经学院许可私自设点的,保卫部将予以撤除,并通报学院迎新工作领导小组。
5.保卫部加大门卫的排查力度,力争从源头上避免不法分子和违规物品的流入校园。各校内经营单位,应提早备足货源,合理定价,以满足新生的购物需求。
6.新学期开学后,关于学生个人在学院规定区域进行小商品交易的相关事宜,将按照学院的有关制度进行规范执行。具体细节由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各系要加强新生报到期间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学生公寓物业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查、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宿舍,防止诈骗、盗窃案件发生。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问题查处由学院建设与条件保障部、学生服务中心和保卫部联合行动,建设与条件保障部负责统一认定各违规单位;学生服务中心协调监管好院系各级团学组织;保卫部负责执行查收各单位和个人的违规物品。开学后,保卫部将所有没收物品统一交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做校内外爱心捐赠活动。请各系、各校内经营单位,加大该通告的宣传和教育,从大局出发,通力合作,执行规定,保证迎新工作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建设与条件保障部校内经营管理投诉服务电话:。
学院保卫部校内24小时安全报警求助电话:。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年7月8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范文5』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维护良好经营秩序,预防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居民正常出行,真正做到还路于民、还净于民。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和《xx县城区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所有猪肉、蔬菜摊点应就近进入集贸市场经营。
二、禁止占用城区道路(含人行道)经营猪肉、蔬菜等商品。
三、禁止无照经营蔬菜、猪肉产品。
四、禁止“白条肉”上市经营。
五、凡无照经营蔬菜、猪肉产品行为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凡销售非定点屠宰猪肉产品行为的,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没收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转让、伪造猪肉检疫证明、标志行为的,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凡占道经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xx年9月10日起施行。
通告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