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先进集体的决定 『范文1』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20xx﹞162号)要求,在各地各部门评选推荐基础上,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对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80个先进集体、120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xx年1月5日至1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楠
联系电话:028-86613500(兼传真)
电子邮箱: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4日
表彰先进集体的决定 『范文2』
所属各单位:
根据年初计划及公司经济目标综合考核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认真研究,决定对在20xx年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一、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在20xx年工作中,第四分公司等六个单位,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成绩显著,经公司综合考核,决定对排名第一的第四分公司授予一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奖奖金5000元。对排名第二的二O三分公司、三O八分公司授予二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奖奖金3000元。对排名第三的第八分公司、排名第四名的八O六分公司和第十二分公司3个单位授予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奖奖金20xx元。
二、工程检查先进单位
在20xx年工程检查考核评比中,80分以上的第四分公司、第十分公司、第二分公司、一O六分公司4个单位,被评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先进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兑现奖金共计1652元。
三、“三兼顾”先进单位
在20xx年工作中,率先缴清当年管理费的第十三分公司、一O六分公司、第六分公司、第十二分公司、八O三分公司、第八分公司、八一六分公司、八O四分公司、八O八分公司、第九分公司、宁夏分公司、二O三分公司、七O三分公司、八一O分公司、三O八分公司、第五分公司、第四分公司、第十分公司、八O六分公司、三O九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第十一分公司、七O六分公司、八O七分公司、三一O项目部、宏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第十六分公司、五岳建材公司、西宁分公司29个单位,被评为“三兼顾”先进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兑现奖金共计44586元。
四、财务管理先进单位
在20xx年财务管理工作中,第六分公司、一O六分公司、三O八分公司、八O四分公司4个单位,设立了财务机构,配备了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建立了财务总账及各类明细账,正确记载了本单位的经济运行状况,财务工作成绩显著,公司决定,树立为“财务管理先进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奖奖金各1000元。
五、机关部室先进单位
在20xx年工作中,招投标办公室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经公司研究,决定授予“优秀部室”奖牌及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公司希望受到表彰的上述先进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创新经营,开拓奋进,为公司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而大显身手。同时,要求其他单位积极向先进单位学习,总结经验,努力向上,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开拓进取,加快发展,争取在新的一年里赶上和超过先进单位,为推进公司全面升级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决定
20xx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