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范文32篇汇总(8)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31日    一键复制全文

处罚决定范文 『范文21』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公(仲)决字【20xx】第1168号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份。

  20xx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

处罚决定范文 『范文22』

  当事人:大荔禧盛棉纺有限公司等731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明:当事人大荔禧盛棉纺有限责任公司等192户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陕西省农垦科研中心香料试验厂等24户非公司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大荔县果兴化工厂等49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大荔县殷官冷库等466户企业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出具了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材料。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20xx年3月16日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拟吊销公告,证明本局告知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后果和期限;

  2、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提请吊销材料,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20xx年4月25日,经本局立案查处。

处罚决定范文 『范文23』

  6月1日6:00,保安员贺对陈xx人身攻击。据查,6月1日早晨换班期间,因工作双方发生争执,由陈先动手与贺军打起来,贺军咬伤了陈'手指,去诊所包扎医药费共计180元。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鉴于经教育后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给公司及同事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并保证不再发生,认错态度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厂务部一致决定如下:

  1.对同事过激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响了公司的运作及同事之间的团结,处以记大过处分(罚款200元)。

  2.贺军咬伤同事手指,行为过激,罚款600元。

  3.俩人之前的不和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线,因此王也有责任,予以记警告处理(罚款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遇事冷静处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上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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