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决定集锦 『范文15』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李宏瑞,男,人文学院20xx级心理咨询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150001。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同时该生曾因旷课、无故不参加军训、夜不归宿及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14号)。
常盼盼,女,理工学院20xx级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设计与管理)高职2班学生,学号:1430080075。
该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超过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李宏瑞、常盼盼两名同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李宏瑞、常盼盼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吉利学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学生处分决定集锦 『范文16』
20xx年6月20日,在《运筹学》考试过程中,采矿14级祝某、李某、沈某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20xx年6月21日,在《煤炭企业经济管理》考试过程中,采矿14级毕某桌内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学院报送学校建议给予祝某、李某、沈某、毕某记过处分。
学生处分决定集锦 『范文17』
渊(学号:130301x)、林(学号:140301)、黄(学号:140301),系金融学院金工x班学生。经院系查实,以上学生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6课时及以上。
本着惩前毖后的态度,经学院学工办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通报批评的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营造良好学风。
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xx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