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决定范文 『范文27』
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检经立字(1)第号
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1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1x年x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1x年11月至1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
x年x月10日
立案决定范文 『范文28』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经泌阳县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对 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泌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立案决定范文 『范文29』
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公刑立字[20x]180号案件
名称李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岁
住址市路号
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时间20x年x月x日
办案人刘姜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大
填发时间20x年x月x日
填发人姚市公安局
公刑立字[]1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涉嫌杀人罪案立案侦查。
(市公安局印)
二○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