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汇总31篇(4)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一键复制全文

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范文9』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xx〕2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常州无锡交界处、西至中天钢铁、南至运河、北至铁路,具体详见现场公布的征收范围图。范围内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9532.34㎡,其中住宅约23户,建筑面积2406.6㎡,非住宅约2户,建筑面积7125.74㎡。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横林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横林镇古槐路 1号),联系电话:。

  八、监督举报电话:(区征收办) 86310134(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年9月22日

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范文10』

  因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桃园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学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兴路以东,涉及荔香中学教师住宅楼1栋共24套房屋及南山医院职工宿舍1-3栋共三栋96套房屋,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南山区土地整备局。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及南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七、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南山区监察局

  办公电话: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x区x人民医院北门东侧板房(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扫描件).pdf

  2、征收范围.jpg

  3、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范文11』

  征收人: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地址:______________市东区松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市长

  被征收人:郑______________

  被征收房屋: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中路183号,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号,被征收人郑持有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为粤房地共证字第号,占有房屋份额陆分之壹

  因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______年3月26日作出《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____________区中路、照壁街、吉祥里、马龙舟巷、水关街范围内部分房屋(征收范围以《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所附规划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因被征收人下落不明,在《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下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征收补偿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二、房屋补偿、搬迁费、商铺停业补助费及奖励金额。被征收房屋经____________市中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地产证载商业面积10.66平方米,评估单价15,0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159,900元;历史原因形成商业面积18.34平方米,评估单价8,0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146,720元;住宅面积80.55平方米,评估单价2,6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209,430元;室内装修评估价值13,116元;作商铺使用面积共29平方米,租金补助按100元/平方米/月计算,补助3个月共计8,700元。另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商铺迁移费6,000元,住宅迁移费3,000元,个体、整体奖励金及装修补助295,785元。综上,被征收房地产的货币补偿及奖励金合计人民币842,651元,因被征收人占有1/6产权份额,应收货币补偿及奖励金为人民币140,441.83元。该款项由征收部门向___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后,由被征收房地产的相关权利人凭法定的证明文件前往____________市公证处领取。

  三、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将房屋一并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被征收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公证书》(〔〕粤中第13815号)

  2.评估报告(中鑫估〔20____________〕字第F120____________号)

  3.租金情况咨询意见书(中鑫估〔〕字第F03119号)

  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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