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命令格式 『范文1』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做好禁火工作,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从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
三、禁火内容:
1.严禁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小孩玩火;严禁烧山边田墈、土墈;严禁烧稻草、草皮、土灰;严禁烧木炭。
2.清明节扫墓期间,禁止烧坟山。野外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时,必须有坟主责任人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3.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4.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文命令格式 『范文2』
市人民政府:
关于外商赠送物品审批权限问题,外贸部贸进管字〔1981〕353号文件规定,外商赠送物品以及、接受外商赠送汽车十辆以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而且省府已发出府办〔19〕号文件明确了接受赠送物品报批手续。查市政府府〔19〕号文件通知市属单位,从今年六月一日开始,外商赠送物品由市政府批准,下级机关擅自改变上级机关的规定是不对的。为此,现重申:凡接受外商赠送国家限制进口的物品,都应按现行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违背规定越权审批的一律无效。接受汽车的,将加盖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接受外商赠送物品报批表”和外商赠送书,到经贸部申领许可证,海关一律凭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批件和经贸部许可证验收。
省人民政府(印)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