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范文6』
近日,江西省组织召开全省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以“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为主题,总结成绩,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今年江西省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是围绕“放管服”深化改革。切实把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二是围绕“供给侧”提升质量。切实把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引领质量兴省不断迈上新台阶。三是围绕“守底线”加强监管。必须牢固树立“严守安全底线”思想意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四是围绕“规范年”夯实基层。通过实施“五规范、五优化”工程,统筹解决好基层市场监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围绕“聚合力”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凝聚合力,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协调沟通到位、联动机制到位、考核督促到位。
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范文7』
20xx年3月28日上午由省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企业座谈会。会议由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马小现主持,省环境监察局、省环保局减排处、污控处、省环境信息中心和目前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10家电力企业的领导及主管人员参加。省环保局李孝廉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李局长强调:一是严格执行减排进度及小火电的关停部署,保证按期完成关停及减排任务;二是严格落实脱硫工程“三同时”制度,保证按时建成,而且要稳定达标运行;三是要认真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如实申报排污量,及时交纳排污费;四是在线监测设备按省环保局规定的期限及时安装到位;五是对电厂反映的脱硝电价、含硫率大于2%的电价等问题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论证;六是各电厂要加强与省环保局业务处室的联系,明确有关政策,落实好有关规定,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到位。纪要如下:
首先,省环境监察局对20xx年省环保局直接征收的火电厂排污费征收有关情况进行通报:20xx年省局直接征收排污费的8家火力发电厂,能够落实国家《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合环保部门积极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排污费征收总额连年持续增长,20xx年首次突破亿元。各电厂领导对排污费征收工作重视,环保专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工作上积极配合,征缴关系比较融洽,还没有发生一例需要通过司法渠道来处理、解决的问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个别企业在排污申报中存在着申报不实、不能按时申报、不能及时缴纳等现象,以及个别企业污染治理环保设施在临时停运前,没有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等。针对以上问题省环保局要求各电厂要严格依照《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如实按期申报,按时缴纳排污费,切实纠正征收工作中存在的漏报及缓缴现象。
其次,省环保局减排处通报20xx年污染减排情况并对20xx年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十大电厂4月底前上报年度减排计划;二是列入“”脱硫计划,要求20xx年6月前完工的,所有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机组脱硫必须尽快开工建设;三是做好“三同时”,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实行季报制度,建立减排档案。
再次,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就排污许可证颁发及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有关情况作出安排。一是要求今年6月份前,30万千瓦以上机组排污许可证发放完毕;二是在线监测装置,今年能完成脱硫工程的,在线监测设备应与脱硫工程同步安装,今年脱硫工程不能建成运行的,5月份底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省局联网。省环保局将在5月初对各企业在线监测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安装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最后,省环境信息中心就在线监控联网和相关技术规范作了说明。联网通信卡由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公司携相关设备来省环境信息中心,通过测试合格后领取;加强对在线设备的管理,保证数据的传输及时及完整;技术上有问题及时和信息中心联系。
参加会议人员:
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范文8』
为巩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日常监管工作,20xx年以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区域联动监管机制。为及早形成区域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障苏浙沪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xx年9月28日,在上海市召开了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协调会。参加会议的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处处长,交通部公路司及天泰雷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派员参加了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孙华山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标志着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的正式建立和启动,这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新举措,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政府监管、社会和谐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建立跨区域的联控机制,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特点和实际出发,适应了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把防范事故风险的关口前移,解决各部门监管、协调方面存在的条块分割、相互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联控机制建立、创新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方式、监管手段,各部门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协作配合,沿途省市做到“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以确保省际之间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会上,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的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20xx年以来落实《苏浙沪建立区域联动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建立省际联控机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商议、签订了《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协议》,并讨论了《推进建立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工作时间表》。天泰雷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介绍了“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情况。通过建立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来实现信息共享和相互通报、协查制度,设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省际间通行的专用通道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及时处置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实现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同时,为构建全国统一多级监控平台网络创造条件。
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一、通过建立信息互动、联合执法、动态跟踪等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可控度。在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向周边地区扩展。
二、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实施信息资源共享和相互通报制度;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公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省际间公路检查站和通行的进出专用道口;重点对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的罐车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三、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消除源头隐患,遏制事故苗头。苏浙沪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责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把住源头,建立危险化学品发货登记制度。禁止向无《危险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车辆发货;禁止超载、超限发货;禁止向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车辆发送剧毒品。
苏浙沪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成相关运输单位采取措施,对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罐车安装GPS车载终端,并建立监控平台。
(二)实施资源共享,开展信息通报。实施信息资源共享。苏浙沪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托各自已有的网站,及时更新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名单、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确保可供对方实时查询和验证的信息有效性。
凡被查实非法运输、超载、超限及在禁运时段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事发地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应及时向运输车辆所属省市和启运地的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追究供货单位、托运人的连带责任。
(三)设置检查道口,把好进出关口。为了减少和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规范运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车辆,苏浙沪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出江苏、浙江、上海的地面、高速公路道口实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山东、安徽、江西、福建等周边省通报。
苏浙沪公安部门应会同交通部门在准许或禁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出的主要道路和道口设置相关标志、标识。
苏浙沪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罐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二省一市公安部门可以在重要时段和重点路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的集中检查。
(四)严格安全检查、依法监督查处。坚持首查责任制和先处置、后处罚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被扣留车辆,视车辆实际状况、所载物品危险程度,采取押送或驳运等方式,到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处理。
对被扣留的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罐车车辆,应依法予以处罚。如果存在无法减载或驳运的情况,应采取监督承运企业进行护送或押送的方法,到事发地最近的发货地(目的地)或指定地点处置。
建立协查制度。对二省一市涉及两地或两地以上的、且本地又难以处理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应由事发地的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相关省市的对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必要时,由事发地的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处置。
四、苏浙沪二省一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防范、应对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能力。要建立地区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研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把联控机制建立好、维护好、发展好。
附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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