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征地拆迁公告【精选】4篇(2)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3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范文3』

  xx区绕城高速是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长.82公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南平市xx区管委会关于送达给xx区人民政府拟征迁工作任务的函》(南武新区函﹝20xx﹞40号)文件,将工程用地区域的征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用途:绕城高速公路建设

  二、 征地范围及四至:

  将口镇:

  童游街道:xx村、xx区

  莒口镇:xx村、xx区、良种繁育场、卫校、区农科所

  潭城街道:

  具体征地范围见《绕城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图》

  三、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1号)、《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绕城高速公路潭城街道征拆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 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xx区潭城街道办事处,电话:;xx区童游街道办事处,电话:;xx区莒口镇人民政府,电话:;xx区将口镇人民政府,电话:。

  五、 如有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通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并相互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

  8月18日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范文4』

  xx县北城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经xx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1284号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xx县城关镇城郊村、古城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xx年7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xx县城关镇城郊村、古城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0.6979公顷(10.47亩),其中:城郊村水田0.4098公顷(6.15亩)、旱地0.0752公顷(1.13亩)、沟渠0.0471公顷(0.71亩)、农村宅基地0.0828公顷(1.24亩),古城村水田0.05公顷(0.77亩)、沟渠0.0314公顷(0.47亩)。

  (四)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 〔20xx〕2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xx〕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xx省人民政府(湘政函[ 20xx]113号)批复文件、《xx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xx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xx〕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xx〕31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xx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 9月22日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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