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判决书内容 『范文1』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邓文芬:
本院受理原告张中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xx)阆民初字第18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许原告张中凯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xx年九月二十七日
公告离婚判决书内容 『范文2』
民事判决书
(20xx)初字第号
原 告 ,又名,性别 ,民族。
被 告 ,又名,性别 ,民族。
委托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 ,又名,性别 ,民族。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第三人与被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认为我们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
被告辩称:
第三人述称:。
经审理查明: 原告诉讼来院要求离婚。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婚约、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姻基础差,性格差异大,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双方均认为夫妻关系已无法维系,原告要求离婚应予准许。由于双方结婚时间短,未生育子女,且第三人收受彩礼给被告家庭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故予以酌情返还被告部分彩礼。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与离婚;
二、第三人返还彩礼人民币x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各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时间)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