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招标公告[收集3篇]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    一键复制全文

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范文1』

  受周市镇环卫所委托,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环卫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KSXJ20xx-G-031号

  二、招标内容:环卫车辆

  三、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须将以下文件或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由评委进行审核。以下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审查后退还,以原件(或公证件原件)为准。只有通过评委资格审核,方可进入评标。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注:原件(或公证件原件)不带现场将不通过评委资格审核

  1、投标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本项目要求);

  2、投标单位若非生产厂商,则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证明;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2)本项目相关的图纸、技术要求、招标清单等资料领取方式、地点及时间为网上公示及自行下载,不再进行现场领取,相关资料详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2、交款方式:招标截止时间前当场现金交纳。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书面文件:20xx年07月14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书面文件:20xx年07月14日09:30 (北京时间)注:如果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文件将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网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xx年07月13日09:00

  注:各投标人必须通过昆山市政府采购网项目交易系统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是否成功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准,相关技术问题咨询0512-50355903)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07月02日16:30 (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昆山市黄河南路218号(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

  4、接收人: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xx年07月14日09:30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昆山市黄河南路218号(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

  3、纸本投标文件:份数叁份(一正二副),书面投标文件内容与网上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00%(合同签订前交业主)

  5、勘察现场: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到达工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6、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

  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xx年06月29日下午16:00前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答疑方式,在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答疑内容,如未提交,视为无疑问。

  7、中标服务费:以差额累计法收费(按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05%;100-500万元,收取0.77%;500-1000万元,收取0.56%;1000-5000万元,收取0.35%;5000-10000万元,收取0.18%);

  8、各投标人必须通过昆山市政府采购网项目交易系统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并输入正确解锁密码,密码错误超过10次或时间超过15分钟的作无效标处理),否则为无效标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及预算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零叁拾壹元整(RMB:10031.00元);

  2、交纳截止时间:20xx年07月10日16:30(北京时间)前须到达指定帐号(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73232107 开户行:中信银行昆山支行)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任何现金形式,如未交纳,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时必须携带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如网银转账须出具银行提供的转账证明原件),未出示原件视为未交纳)。

  3、项目预算:1110000元整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周市镇环卫所

  2、联系人:潘所 联系电话:0512-57621287

  十、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前进中路279号5F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电话/传真:0512-50170418/50170348

  联系人:陶丽清、罗诚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昆山欣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06月24日

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范文2』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环卫车采购

  二、招标编号:BIECC-ZB3005

  三、招标内容:

  包号包名及货物明细

  01新能源环卫车1,包括3吨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31辆,7吨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50辆,7吨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159辆,16吨纯电动压缩车(3800mm轴距)56辆,16吨纯电动压缩车(4500mm轴距)46辆,25吨纯电动压缩车14辆,25吨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5辆,32吨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8辆,3吨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辆,3吨纯电动桶装垃圾运输车1辆,3吨纯电动厢式运输车1辆

  02新能源环卫车2,包括12吨纯电动扫路车90辆,12吨纯电动洗扫车13辆,16吨纯电动扫路车57辆,16吨纯电动洗扫车45辆,32吨纯电动洒水车103辆,小型纯电动扫路车10辆

  03新能源环卫车3,包括7吨纯电动餐厨车66辆,7吨纯电动吸粪车53辆

  注1: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注2:交货期:20xx年12月31日前,不满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

  注3:主要技术需求:整车采用一体化驱动技术,集驱动电机、自动变速箱和取力器为一体;整车采用底盘、上装一体化CAN集成控制技术,实现底盘、上装协同控制;车与车可以相互充电,相互救援;采用磷酸铁锂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动力电池系统免费质保期不少于8年,上装部分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年。不满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4、对于同一包号,一个制造厂商只能自行投标或者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

  5、必须保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

  6、必须按包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9、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25日,每天9:00~11:30,13:30~16:30(非法定工作日除外),只接受现场购买文件。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08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xx年11月0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三层第一会议室(北四环学院桥东北角)。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其他:

  1、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若本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湖渠路15号院

  联系方式:刘振华/010-5968286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611室(购买标书在608)

  邮编:100083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号:102420xx000002546项目联系人:戴旭华 联系电话:

  传真:82370881 电子邮箱: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0-18

《环卫车辆招标公告[收集3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点击下载文档

Copyright©2018-2022 名站合同范文大全500 wangzhi500.com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943号-1

声明:本网站中的作品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反馈给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