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公告 『范文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经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x年4月13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通过自查、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等方式积极核查相关事项。公司于x年4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先生回函,并于x年4月15日披露《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公告》(详见公司于x年4月15日披露的临-121号公告)。鉴于上述原因,现申请公司股票于x年4月17日起复牌。
公司本次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申请股票停牌,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报》、《报》、《xx日报》、《时报》及交易所网站()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所披露信息为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4月15日
复牌公告 『范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自x年12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x年12月21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x年12月28日、x年1月5日、x年1月12日、x年1月1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x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详见x年1月26日刊登于《中国报》、《时报》、《报》和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披露,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x年1月26日开市起复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