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计划公告 『范文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x年2月27日向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于 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46%,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9 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来源:x年公司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集团有限公司等10名对象发行股份,收购青海互助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x年12月9日完成了新增股份上市工作。
截至x年6月20日,x部分实施了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已减持公司股份3,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86%,占本次拟减持股份总额(本次拟减持股数的上限)的10.23%,本次减持后仍持有公司股份65,322,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9号)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况。
3、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x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6月22日
减持计划公告 『范文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通产控)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87,744,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通产控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x年9月9日)起一年内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xx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44%。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大半,南通产控尚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我公司股份,仍持有我公司87,744,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名称:南通产控
(二)减持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南通产控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87,744,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所持股份为南通产控于20xx年设立后,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入南通产控的无限售条件国有股。
(三)减持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办函[]4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456号)文件批准,x年11月13日,南通产控将其持有的高科(9.570, -0.09, -0.93%)(原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高科)31,912,296股股份无偿划转给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详见x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的-052号公告)。
二、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x年9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南通产控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xx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44%减持价格不低于13.41元(详见公司-039号公告)。
截止x年6月15日,减持时间已过大半。日前,公司收到南通产控《回函》,南通产控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87,744,172股,尚未通过任何形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