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范文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_____股,以每股人民币_____元(参照本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_____元商定),总计人民币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份类别由境外法人股变更为法人股。
(二)股份转让后,B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_____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A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一)主要股东情况(前10位)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 ______ 法人股
2. B公司 ______ ______ 法人股
3. ______投资公司 ______ ______ 国有法人股
4. 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 ______ 社会公众股
注:持股数为20xx年_____月_____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
(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略)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与本公司以及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不存在间接持股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范文19』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xx年6月14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单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来的通知获悉: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股东会决议,拟转让其所持本公司8,514,285股股份;公司于20xx年6月1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36)。
20xx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发来的通知获悉:截至20xx年10月12日,已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514,285股普通股转让予珠海横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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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转让公告范文 『范文20』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的股权,甲方愿意向乙方转让公司%的股权,乙方愿意受让前述股权。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以下称为“本次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1. 转让份额
1.1 甲方和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一次性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1.2 股权交割之日起,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享有的附属于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益归乙方享有。
2. 转让对价
2.1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本协议项下股权的价款总额,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2 依据本协议第2.1款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包括因该款项的支付依法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交纳或负担的税费。有关税、费的交纳与负担按本协议第12条的规定执行。
3.股权交割
3.1 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3.2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以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为股权交割完毕的标志。
4. 甲方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能力。
4.2 甲方所转让之股权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就其向任何方做出设定担保物权的承诺。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任何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应保证与原件或正本文件的一致性。
5. 乙方陈述与保证
5.1 乙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具备履行本协议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能力。
5.2 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所参加或订立的任何合同的义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5.3 乙方用以支付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 信息保密及披露
6.1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备案,协议各方不得向与本次股权转让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泄露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任何信息。
7. 终止
7.1 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在第4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有误或构成实质性违反的;
(2)乙方在第5条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虚假有误或构成实质性违反的;
(3)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双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本协议的情形。
7.2 任何一方应在本协议第7.1款列明的约定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行使本协议第7.1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7.3 甲方或乙方行使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本协议第7.2款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对方,本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7.4 本协议部分条款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或执行。
7.5 无论本协议是否被全部解除,均不影响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
8.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对价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30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应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5%的赔偿金。
8.2 本协议生效后,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权交割义务逾期履行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金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时返还乙方。
9. 不可抗力
9.1 由于发生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事件,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推迟上述义务的履行,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被阻止履行或推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一方可免除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责任。
9.2 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流行病、战争、罢工或封锁。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期间的书面证据以及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资料,说明事件的情况并经有关公证机关的证明。
9.3 不可抗力事件中止,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尽快履行其义务。
9.4 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个工作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修改本协议。
10.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10.2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15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中所明示的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11. 补充、修改和转让
11.1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2. 税收和费用
12.1 甲方与乙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缴纳的税收和费用。
12.2 中国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由何方交纳的税费,由法律上的履行义务人交纳。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履行股权交割义务所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所发生的税收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下列费用由乙方单独负担:
(1)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公告费用;
(2) 为办理前述事项而发生的差旅费及其杂费。
13. 其他事项
13.1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13.2 本协议自公司股东会决议做出之日起生效。
13.3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签署: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