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公告范文 『范文3』
受有关单位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下述股权及债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挂牌转让标的:武汉置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和转让方对武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
本次挂牌转让的股权起始价为人民币11491万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武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43,399,299.53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成交日期间产生的借款利息及新增债权按实确定。本次转让成交价有溢价的,溢价部分仅为股权成交价的增加部分。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万元。
受让申请截止时间:20xx年2月23日下午4:00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愿在上述挂牌价格及以上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为外国及港澳台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均可在受让申请截止前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具体详见挂牌资料。
联系人:骆先生 于小姐 电话:
地址:
网址:
杭州产权交易所
年1月23日
股权拍卖公告范文 『范文4』
受xx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xx年12月14日上午10时拍卖有限公司与山东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对以下标的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股份有限公司59915556股股权(分别为20xx0000股、20xx0000股、19915556股)。拍卖保留价分别为66261256.2元、66261256.2元、65981487.6元,竞买保证金各为1300万元。
二、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1996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0677。主营业务为粘胶纤维、棉浆粕、帘帆布、无纺布的生产与销售。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展示。
四、竞买人身份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五、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xx年12月12日15时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分行;帐号:x0100),持银行进账单及有效证件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
拍卖有限公司
山东拍卖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二月四日
股权拍卖公告范文 『范文5』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20xx年9月1日,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80),山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持有的17,803,126股山东股票(股票代码:000409)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县法院)裁定依法拍卖。
20xx年11月2日,公司收到xx县法院送达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此次被拍卖的17,803,126股山东股票分
别于20xx年10月21日和20xx年10月24日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过入方账户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xx市贸易有限公司 11,803,126 2.46%
齐兵 6,000,000 1.26%
本次拍卖的被执行人山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7,803,126股山东股票(证券代码000409),系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针对上述拍卖行为,公司已向xx县法院提出书面异议,xx县法院驳回公司提出的异议请求。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目前正在受理过程中。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xx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山东省xx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101)。
二、公司对山东诉讼案件山东为公司20xx年重大资产重组参与股东,并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因20xx年度利润承诺数额未达到发行对象所承诺的数额,公司20xx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包括山东)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需对其他股东进行股份补偿。
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在采用股份补偿方式时的4种不同的补偿方案,并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供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公司于20xx年5月28日召开了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选择了全额赠与股份方式。会后公司董事会积极督促发行对象按时足额进行股份补偿,并委托公司法律顾问分别多次发出《律师函》,提醒并督促发行对象及时履行义务。
20xx年7月17日,山东xx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测绘院、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据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了义务,已将应赠与股份及时赠与了其他具有受偿权的股东。
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回应赠送股份不足部分并履行补偿义务的山东、北京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投资有限公司和褚四位股东,公司已于20xx年6月9日起代表具有受偿权的其他股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xx年1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xx年3月2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xx]鲁商初字第48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山东、北京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投资有限公司和褚邦依法履行股份赠与义务。
20xx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20xx]最高法民终472号),山东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鲁商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已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案,此案已于20xx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在此期间,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推进诉讼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及代理律师全力配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案件进展。
三、风险提示
上述拍卖过户完成后,山东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依据公司诉讼山东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即使公司胜诉仍然执行难的风险,存在山东无法履行20xx年度应补偿股份义务,具有受偿权的股东无法及时得到足额补偿的风险。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