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公告 『范文6』
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已于20xx年12月4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xx]1138号,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镇大留村西侧,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固安县大留村征地面积0.20xx公顷(其中:园地0.20xx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xx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xx]73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29.2799万元、风险基金6.2722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57.000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20xx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1.400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大留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