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范文 『范文24』
为进一步适应集团战略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北京华美乔戈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K2地产)正式更名为“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石榴集团)。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投资者任何权益或公司日常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
更名后的石榴集团,将形成“地产+科技+金融”的商业模式,以更加多元和创新的理念,通过“地产开发、科技孵化、创业投资”三大业务板块,投身于科技创新的时代大潮,努力成为中国创新型城市升级先锋,永续城市活力,为人与城市的持续发展创造美好空间。
特此公告。
石榴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十月二十五日
公告范文 『范文2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百应国际会议会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1217户海淀区注册企业 (名单附后)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在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上述事实以现场检查笔录、档案中心证明为证据佐证。
本局于20xx年8月3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现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因未在注册地址找到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以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xx年八月二十六日
公告范文 『范文26』
xx省省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决定撤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拟向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x年4月5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省省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x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