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机动车业务委托书N篇(10)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一键复制全文

单位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范文27』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身份证明号码,办理桂B,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的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签名或盖公章):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单位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范文28』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单位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范文29』

  xx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为 机动车 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代理单位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月 日

  注:

  1、被委托人指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代理单位指经公安车管部门备案、有代理资质汽车销售商或中介代理机构。

  2、被委托人或经办人应核实有关委托人情况,保证该委托书真实性,并亲自提交本委托书。

  3、委托人、被委托人和代理单位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附件附后。

  4、授权委托书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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